紐力設計工作室-高雄市苓雅區

統一編號:10279714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

負責人姓名:李敏彬

出資額(元):50,000

現況:歇業

資本額(元):5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武廟路39巷8號4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8年02月27日 (西元2009-02-27)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99年04月06日 (西元2010-04-06)

紐力設計工作室-高雄市苓雅區營業項目

一般廣告服務: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廣告傳單分送:從事廣告樣品、廣告傳單、廣告海報分送等業務之行業。

產品設計: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其他設計: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排版:從事電腦排版、印刷排版、照像排版等業務之行業。

花藝設計:從事花藝設計、技術顧問之行業。

演藝活動: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有聲出版:從事雷射唱片、錄音帶、唱片等出版及錄音服務之行業。但從事光碟片、錄音帶之製造或大量複製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

本案營業場所僅限於地面建築物之第肆層僅限辦公室使用,不得另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