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泉水電工程行-澎湖縣馬公市

統一編號:10403093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莊國興

出資額(元):1,0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1,0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東文里文山路45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東文里文山路45號1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7年02月14日 (西元2008-02-14)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97年02月14日 (西元2008-02-14)

永泉水電工程行-澎湖縣馬公市營業項目

水電工程:從事建物及土木工程結構體之機電設備、電信線路及電力線路之安裝、維修等行業,如電梯、電扶梯、自動門、監視系統、消防警報系統、電力、電纜及電話線路、公路號誌等安裝工程。

自來水總管及市區管線營建:從事水、電、燃氣及電信等公用事業之配送線路、管道及其建物之整體結構工程之興建、改建、修繕等行業,如水庫、灌溉系統、自來水淨水場、污水處理廠、發電廠、電力及電信等公用事業設施工程。水井鑽鑿亦歸入本類。

管道工程:從事冷凍、通風系統及空氣調節設備之安裝、維修,及下水道、各種配送管道末端之接管、配管等工程之行業。消防自動噴水系統、飲用水設備、廚房及衛浴管道之裝修工程亦歸入本類。

油漆粉刷、壁飾(紙)黏貼工程:從事建物及土木工程結構體之室內、外最後修整工程之行業,如防水、隔熱、隔音等隔離工程、門窗安裝、玻璃鑲嵌、油漆粉刷、壁紙張貼、瓷磚黏貼、地板安裝、廚具安裝、系統櫥櫃安裝等工程。

電器承裝: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行業。

自來水管承裝商:依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之規定,裝修自來水導水、送水、配水管線及自來水設備等工程之行業。

配管工程: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油漆工程:油漆、烤漆、噴漆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交通號誌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電器安裝:各種家電製品(如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錄放影機、收錄音機)、播音設備、音響設備等之安裝皆屬之。 但安裝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 應歸入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電纜安裝工程:電纜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防蝕、防銹工程:防蝕、防銹材料加以施塗業務。

電焊工程:電焊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經營下列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海龍(鹵化烷)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

冷作工程:冷作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各種照明設備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家庭、辦公室、廠房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業務。

電器零售: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水器材料零售:從事各種水器材料零售之行業。

交通標誌器材零售:從事各種交通標誌器材如道路安全標誌等零售之行業。

消防安全設備零售: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經營下列消防安全設備零售之行業: 一、滅火設備 (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 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8.自動氣體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 )。 二、警報設備 (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 (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

漆料、塗料零售:各種油漆、油墨、塗料、光油等零售之行業。

五金零售: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人力派遣: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備註:

※營利事業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

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除特許業務外,得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合法業務,唯仍須遵守都市計畫法及建

築法規定,如有違法者,最高可裁處6-30萬元之罰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如環保、衛生、消防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