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祥商號-澎湖縣馬公市

統一編號:18234661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洪吉載

出資額(元):3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3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北辰街20號 零售市場2樓獸肉類2C28號攤位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北辰街20號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1年11月07日 (西元2002-11-07)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5年08月08日 (西元2016-08-08)

永祥商號-澎湖縣馬公市營業項目

畜肉批發:從事生鮮、冷藏、冷凍或保藏肉品批發之行業。家禽活體批發亦歸入本類。

畜肉零售:從事生鮮、冷藏、冷凍或保藏肉品之專賣零售店。家禽活體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農產品零售: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家畜家禽批發:從事家畜家禽活體、屠體及肉品批發之行業。包括肉類、家禽、家畜等。未調理之冷凍畜肉禽肉批發亦歸入本類。

※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