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中山區

統一編號:42631872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0,000,000

代表人姓名:高田芳夫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26號7樓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力行里南京東路三段26號7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4年08月14日 (西元2015-08-14)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11月30日 (西元2017-11-30)

董事長:高田芳夫持有股份數0

董事:張瀚元持有股份數250,000

董事:馮樹廷持有股份數0

監察人:邱美文持有股份數50,000

采頡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中山區營業項目

其他未分類不動產服務:從事6891細類以外之其他不動產服務之行業,如不動產估價等。

室內裝潢: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菸酒零售: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

酒精零售: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酒精零售之行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銷售者除外。

百貨公司:在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分部門零售之百貨公司。

超級市場:從事提供家庭日常用品、食品分部門零售,而以生鮮及組合料理 食品為主之行業。如於現場附設小規模餐飲服務亦屬之。

便利商店:從事提供便利性商品,如速食品、飲料、日常用品及服務性商品, 以滿足顧客即刻所需之行業,但不包括生鮮食品。

其他綜合零售: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飲料店: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

其他餐飲:從事 F501030 至 F501060 細類外之其他餐飲供應之行業。如伙食包作、辦桌等。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國民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接受政府委託投資開發新市鎮、新社區之租售及管理行業。

不動產買賣: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不動產租賃:從事老人住宅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務:收買金融機構因辦理法定業務對第三人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並以自己名義行使請求權或再行讓售他人之業務;接受強制執行機關之委託及監督,依強制執行法辦理金融機構聲請之強制執行事件業務。

投資顧問: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管理顧問: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其他顧問服務: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景觀、室內設計: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公證:辨證貨物之商標種類包紮;評定受損之貨物;就裝運貨物中提取樣品與保存;檢定貨物數量、重量、測量及計算;檢視貨物品質與定貨相符;證明受檢之時日及地點等業務之行業。

人力派遣: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藝文服務: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其他休閒服務:凡從事 J701 至 J702 小類外其他休閒服務之行業。

一般旅館:指觀光旅館業以外,對旅客提供住宿、休息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相關業務之營利事業。

洗衣:從事衣物、毛巾、床單、地毯、皮衣及其他紡織製品等洗濯、熨燙之行業。從事提供投幣式機器洗衣服務亦歸入本類。

會議及展覽服務: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仲介服務: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從事 H101 至 HZ06 小類以外之其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