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昱睿機械有限公司-新北市土城區

統一編號:53706076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劉玄益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土城區亞洲路11巷1弄23號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土城區大安里亞洲路11巷1弄23號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1年05月22日 (西元2012-05-22)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5年12月29日 (西元2016-12-29)

董事:劉玄益出資金額1,000,000

星昱睿機械有限公司-新北市土城區營業項目

其他金屬模具製造:從事金屬模具製造之行業,如鑄造模具、壓鑄模具、沖壓模具、鍛造模具等製造。

其他未分類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從事311至313小類以外之其他運輸工具及其專用零配件製造之行業,如軌道車輛、航空器、軍用戰鬥車輛、手推車、行李推車、購物車、畜力車、三輪車、病人用車(含動力發動)、嬰兒車等製造。

其他未分類專用機械設備製造:從事2921至2928細類以外之其他專用機械設備製造之行業,如紙張加工機、紙製品製造機、製版機、排版機、印刷機、裝訂機、製磚機、陶瓷製造機、玻璃吹製機、燈泡製造機等製造。

其他未分類金屬製品製造:從事2591至2593細類以外之其他金屬製品製造之行業,如金屬餐具、金屬浴缸及臉盆、永久性磁鐵、武器及彈藥、保險箱、瓶蓋、警鐘、徽章等製造。

機械設備製造: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務之行業,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及原動機(引擎、內燃機、渦輪機等);農業及園藝機械;金屬加工用機械(如金屬切削工具機、金屬成型工具機等);專用生產機械(如紡織及成衣機械、食品飲料機械、化工機械、 塑膠橡膠機械、造紙機械、印刷機械、木工機械、包裝機械等)、建築機械、礦業機械、輸送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半導體製造設備等。但不包括電腦、通信、視聽電子、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之製造及修配。

其他機械製造:從事CB01010至CB01101細類以外其他機械及機械零組件製造修配之行業。如空油壓機器、販賣機、機械用活塞及曲柄、齒輪、軸承、號誌機、水處理機械等製造之行業。

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從事CD01010至CD01080細類以外運輸工具及零件製造修配之行業。

一般儀器製造:種科學儀器如一般測量器械,一般檢驗器械,物理、化學、生物實驗用一般儀器及特殊設計儀器,汽車、船舶、航空器之各種記錄儀器及量度儀表、工業用檢驗、記錄、量度、控制儀表、各種監控器材等製造之行業。包括六分儀、迴轉儀、粘度計、氣壓計、製圖機、積分儀、濕度計、瓦特計、水平儀、安培計、地震計、探空儀、指北針、風力儀、計數器、示波器、氣流計、數學儀器、燃氣儀表、電測儀器、氣象儀器、面積儀器、航海羅盤、航海儀器、示範模型、水文儀器、地質儀器、電導測定器、塵埃分析器、光譜分析儀、質子加速器、數學繪圖儀、三次元量床、土壤分析

模具製造:從事模具鐫刻、修改、翻製之行業。

其他金屬製品製造:從事CA02010 至CA02090 以外之金屬製品製造,如鐵皮、金屬皮製品、金屬片銲製器皿,以及其他筒、匣製造之行業。印刷鉛字鑄製業亦歸入本細類。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從事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之行業。但建築鋼筋之製造應歸入CA01020(鋼鐵軋延及擠型業)細類。

螺絲、螺帽、螺絲釘、及鉚釘等製品製造:從事各種有、無螺紋製品之緊固件製造之行業。如梢、釘、鉚釘、螺帽、螺栓、螺絲、螺旋鉤、螺旋圈、墊圈等之製造。

彈簧製造:從事彈簧、彈片製造之行業。

製鎖:從事各種鎖製造之行業。

金屬線製品製造:從事以金屬線(絲)加工製造製品之行業。但線材彈簧應歸入CA02040(彈簧製造業)細類。

工用塑膠製品製造:從事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之行業。如電子、電機、運輸工具塑膠配件等之製造。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從事C805010 至C805070 細類及塑膠鞋以外其他塑膠製品製造之行業。塑膠廢品之再製亦歸入本細類。

未分類其他工製品製造:從事CZ99010及CZ99020細類以外之其他工業製品製造之行業。

模具批發:從事各種模具批發之行業。

模具零售:從事各種模售具零售之行業。

五金批發: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五金零售: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機械批發: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機械器具零售: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