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餘消費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中正區

統一編號:22327037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2,40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2,224,917,670

代表人姓名:何奕達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51號16樓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司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51號16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75年10月29日 (西元1986-10-29)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7月20日 (西元2017-07-20)

董事長:何奕達持有股份數222,491,767(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何壽川持有股份數222,491,767(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邱秀瑩持有股份數222,491,767(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李宗純持有股份數222,491,767(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陳佩雯持有股份數222,491,767(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殷國堂持有股份數222,491,767(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永豐餘消費品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中正區營業項目

家庭衛生用紙批發:從事4561至4567細類以外家庭器具及用品批發之行業,如炊具、掃帚、刷子、塑膠袋、家庭衛生用紙、家用瓦斯器具、餐具、器皿等批發。

其他商品經紀:以按次計費或依合約計酬方式,從事有形商品買賣居間說合而收取佣金之行業。經由網際網路從事商品經紀亦歸入本類。

未分類其他家庭器具及用品批發:從事4561至4567細類以外家庭器具及用品批發之行業,如炊具、掃帚、刷子、塑膠袋、家庭衛生用紙、家用瓦斯器具、餐具、器皿等批發。

其他清潔用品批發:從事清潔洗濯用品批發之行業,如洗碗精、洗衣粉、衣物柔軟精、去污劑、亮光劑等批發。牙膏及牙粉批發亦歸入本類。

家庭及衛生用紙製造:從事以紙漿、紙等製造家庭或衛生用紙之行業。但不織布紙巾之製造應歸入C303010(不織布業)細類。

日常用品批發: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日常用品零售: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食品什貨批發: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清潔用品批發:從事各種清潔洗濯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洗碗精、去污劑、洗衣粉、冷洗精、亮光劑、合成洗滌劑、衣物柔軟精、洗衣皂、皂絲、牙膏及牙粉等。

清潔用品零售:從事清潔洗濯用品零售之行業,包含牙膏、牙粉之零售。

寵物食品及其用品批發:經營各種寵物食品及其用品批發之行業。

寵物食品及其用品零售:經營各種寵物食品及其用品零售之行業。

化粧品製造:從事化粧品製造之行業。化粧用香料之製造或萃取亦歸入本細類。

化粧品批發: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化粧品零售: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零售之行業。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塑膠膜、袋批發:各種塑膠膜、袋批發之行業、如塑膠網袋、塑膠重合袋、塑膠捲撕袋、塑膠保鮮膜、塑膠編織袋、塑膠包裝袋、塑膠夾鏈袋等。

塑膠膜、袋零售:各種塑膠膜、袋零售之行業、如塑膠網袋、塑膠重合袋、塑膠捲撕袋、塑膠保鮮膜、塑膠編織袋、塑膠包裝袋、塑膠夾鏈帶等。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紙製造:從事紙張、紙板及其製品製造之行業。包括紙張製造業、紙板製造業等。但瓦楞紙板製造歸入C601030 紙容器製造業。

西藥批發:依藥事法之規定,經營西藥批發之行業。包括原料藥。

醫療器材批發:依藥事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注射器、醫療耗材、齒科材料、紗布及繃帶、處方用鏡片及使用於處方用鏡片之鏡框等。包括其醫療器材租賃業務。(隱形眼鏡及其藥水、藥片亦歸入本細類)

西藥零售:藥事法之規定,經營西藥零售之行業。包括原料藥。

醫療器材零售:依藥事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注射器、醫療耗材、齒科材料、紗布及繃帶、處方用鏡片及使用於處方用鏡片之鏡框等。包括其醫療器材租賃業務。(隱形眼鏡及其藥水、藥片亦歸入本細類)

乙類成藥零售:經營乙類成藥零售之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