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僑國際文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西屯區

統一編號:53867699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2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20,000,000

代表人姓名:吳廷發

公司所在地:臺中市西屯區上安里上安路41號4樓

登記機關:臺中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中市西屯區上安里上安路41號4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1年06月22日 (西元2012-06-22)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4年02月06日 (西元2015-02-06)

董事長:吳廷發持有股份數2,000,000(達人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陳淑勤持有股份數2,000,000(達人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陳雪嬌持有股份數2,000,000(達人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監察人:吳宜芳持有股份數2,000,000(達人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高僑國際文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西屯區營業項目

書籍出版:從事書籍出版,以印刷、有聲書或網路等形式發行之行業。

數位書籍出版:從事書籍出版,以印刷、有聲書或網路等形式發行之行業。

其他軟體出版:從事軟體出版(非訂製)之行業,如作業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套裝軟體、遊戲軟體等出版。線上遊戲網站經營亦歸入本類。

課業輔導及補習教學:從事以國小、國中及高中之課業,或以升學、公職考試、專業執照及證照考試為目的之補習教育服務之行業。

圖書出版:使用機械印版或化學方法所印製而供出售或散佈之雜誌以外裝訂成本之圖書冊籍之經營之行業。

有聲出版:從事雷射唱片、錄音帶、唱片等出版及錄音服務之行業。但從事光碟片、錄音帶之製造或大量複製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

軟體出版:從事電腦軟體出版之行業。包括套裝軟體出版、遊戲軟體出版等。同時從事電腦軟體設計、複製及發行之行業亦歸入本類。但從事電腦軟體設計服務之行業應歸入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細類。從事大量複製電腦軟體之行業應歸入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細類。

留、遊學服務:從事海外進修學位之留學、短期學分課程之研修、或旅遊學習課程等入學之諮詢、安排或代辦申請手續等之業務。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管理顧問: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資訊軟體服務: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資料處理服務: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一般廣告服務: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廣告傳單分送:從事廣告樣品、廣告傳單、廣告海報分送等業務之行業。

影印:從事各種文件、圖表、冊籍、模型、實物之光學及投影影印或曬圖之行業。

打字:從事各種文件打字、整理、分類業務之行業。

翻譯:從事文字翻譯、口頭翻譯及手語服務之行業。

排版:從事電腦排版、印刷排版、照像排版等業務之行業。

人力派遣: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國民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

不動產買賣: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不動產租賃:從事老人住宅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短期補習班: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之規定,經營短期補習班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