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南屯區

統一編號:54747785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但已命令解散

資本總額(元):1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0,000,000

代表人姓名:蔡宗成

公司所在地:臺中市南屯區大正街6號4樓之1

登記機關:臺中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3年02月06日 (西元2014-02-06)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5年05月05日 (西元2016-05-05)

董事長:蔡宗成持有股份數75,000

董事:許文書持有股份數1,000

董事:葉大中持有股份數0

監察人:曾健豪持有股份數1,500

三合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南屯區營業項目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化粧品批發: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化粧品零售: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零售之行業。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等零售之行業。

日常用品零售: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電器安裝:各種家電製品(如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錄放影機、收錄音機)、播音設備、音響設備等之安裝皆屬之。 但安裝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 應歸入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飲料批發: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日常用品批發: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電器批發: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其他批發: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水器材料零售:從事各種水器材料零售之行業。

電器零售: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資訊軟體服務: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資料處理服務: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生物技術服務:從事生物技術之研究、開發、移轉及諮詢之行業。但從事各生物技術產品之製造,則歸屬各產品之製造業。

家畜家禽批發:從事家畜家禽活體、屠體及肉品批發之行業。包括肉類、家禽、家畜等。未調理之冷凍畜肉禽肉批發亦歸入本類。

水器材料批發:從事各種水器材料如水龍頭、水管批發之行業。

建材批發: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回收物料批發:從事回收物料批發之行業。

配管工程: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電器承裝: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行業。

室內裝潢: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仲介服務: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事用爆炸物製造:依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之規定,從事爆炸物製造之行業,包括1.供爆破用途之炸藥成品,包括現場拌合爆劑2.供起爆、引燃、發射及其他特定用途之火工製品,包括各式雷管、導火索、導爆索、底火帽、點火頭、延期信管及發射藥3.製造前二款爆炸物用之火藥類及炸藥類原料4.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爆炸物。

公用天然氣事:依天然氣事業法第3條規定,指以導管供應天然氣予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等用戶之事業。

事用爆炸物批發:依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之規定,從事爆炸物批發之行業,包括1.供爆破用途之炸藥成品,包括現場拌合爆劑2.供起爆、引燃、發射及其他特定用途之火工製品,包括各式雷管、導火索、導爆索、底火帽、點火頭、延期信管及發射藥3.製造前二款爆炸物用之火藥類及炸藥類原料4.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爆炸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