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豐防火材料工業有限公司-新北市樹林區

統一編號:25052476

公司狀況:解散 (102年05月17日 北府經司字 第1025030138號)

資本總額(元):800,000

代表人姓名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樹林區三龍里三龍街80巷2號(1樓)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8年10月19日 (西元2009-10-19)

停業日期(起)民國101年05月11日 (西元2012-05-11)

停業日期(迄)民國102年05月10日 (西元2013-05-10)

巨豐防火材料工業有限公司-新北市樹林區營業項目

織布:從事以各種材質之紗(絲)為原料織造布疋之行業。包括棉梭織布業、毛梭織布業、人造纖維梭織布業、針織布業、其他織布業等。

不織布:從事以天然纖維及人造纖維經膠合、針軋、水軋、熱融、紡黏及融噴等方法製成織品之行業。如膠合不織布製造、 水針(軋)不織布製造、紡黏不織布製造、針軋不織布製造、熱融不織布製造、融噴不織布製造等。

其他紡織及製品製造:從事C301、C302、C303、C305、C306、C307 以外之其他紡織及紡織製品製造之行業,如花邊、畫布、毛巾、床單、睡袋等。

合板製造:從事合板製造與合板表面處理等二次加工之行業。單板之製造亦歸入本細類。

組合木材製造:從事以加壓膠合方式,將木質材料製造成建築或家具用板材、割材與角材之行業。

其他木製品製造:從事C501010至C501070 細類以外木製品製造之行業。木細作及雕花、刻字、塗裝,以及軟木(木栓)製品製造亦歸入本類。木、竹、柳條、藤材等塑化、塑化木(板)材加工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紙製造:從事紙張、紙板及其製品製造之行業。包括紙張製造業、紙板製造業等。但瓦楞紙板製造歸入C601030 紙容器製造業。

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從事高分子聚合物如合成樹脂、塑膠等化學合成製造之行業。

人造纖維製造:以化學合成方法製造高分子聚合纖維棉及絲之行業。以纖維素再生製造纖維如嫘縈等亦歸入本細類。

塗料、油漆、染料及顏料製造:從事塗料、油漆、染料及顏料製造及分裝之行業。瓷釉、油墨之製造亦歸入本類。

其他化學製品製造:從事C802010 至C802200 細類以外其他化學製品(如石蠟、蠟燭等)製造之行業。

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從事塑膠原料加工製造皮、布、板、管等基本材料之行業。如塑膠布、塑膠管、合成皮、塑膠片、塑膠板、塑膠桿等之製造。

水泥製造:從事各種水泥或水泥熟料製造之行業。

預拌混凝土製造:從事將水泥、混凝土粒料及摻料(輸氣劑、飛灰、爐碴等),以水充分拌合後供運至工地澆鑄用之行業。

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以水泥、砂、石、水拌合後灌至模具內凝固成型之產品製造之行業。如石綿管、石綿瓦、水泥磚、水泥樑、石綿板、水泥瓦、混凝土管、混凝土磚、水泥浴盆、水泥橋段、水泥垃圾桶、混凝土枕木、水泥空心磚、混凝土邊石、鋼筋水泥製品、預力混凝土管、預力混凝土電桿、加石綿水泥製品、預力混凝土基樁、加纖維水泥製品、混凝土柱、樑、版、預鑄混凝土人孔、手孔、預鑄混凝土隧道弓型支堡、鋼襯預力混凝土自來水管等之製造。

耐火材料製造:從事耐火材料製造之行業。

石材製品製造:從事以天然原石為材料,不經熱處理或化學變化,直接切割、研磨、雕刻、著色製造石材製品之行業。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從事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之行業。但建築鋼筋之製造應歸入CA01020(鋼鐵軋延及擠型業)細類。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經營下列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海龍(鹵化烷)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

油漆工程:油漆、烤漆、噴漆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五金批發: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水器材料批發:從事各種水器材料如水龍頭、水管批發之行業。

建材批發: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製材:從事原木之貯存、鋸割及製成製造用材料或半成品之行業。木材保存處理之行業及設於林地之專業性鋸木廠亦歸入本類。原木之剝皮、切斷等初步處理應歸入A202040(伐木業)細類。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