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樂數位影像-新北市淡水區

統一編號:47972167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負責人姓名:吳明川

出資額(元):1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1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新北市淡水區自強路108之23號6樓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淡水區福德里自強路108之23號6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5年07月22日 (西元2016-07-22)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7年01月19日 (西元2018-01-19)

以樂數位影像-新北市淡水區營業項目

動畫影片製作:從事電影、電視節目、電視廣告及其他影片製作之行業。

電影片製作:以製作電影片為目的之事業。

動畫影片製作: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動畫影片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電影特效製作:提供器材、設施與技術以完成電影片特效製作為目的之事業。

廣播節目製作:為無線廣播電臺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廣播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電視節目製作:為無線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電視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廣播電視廣告: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關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或託播廣告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錄影節目帶:自行製作或取得權利人授權轉錄,並供應給錄影節目帶出租、買賣或播映業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藝文服務: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