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永川有限公司-花蓮縣吉安鄉

統一編號:53617308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5,000,000

代表人姓名:吳政治

公司所在地:花蓮縣吉安鄉永安村北安街160巷5號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花蓮縣吉安鄉永安村二十九鄰北安街160巷5號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0年10月13日 (西元2011-10-13)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5年03月28日 (西元2016-03-28)

董事:吳政治出資金額2,500,000

金永川有限公司-花蓮縣吉安鄉營業項目

合板及組合木材製造:從事合板及組合木材製造之行業,如單板、合板、粒片板及纖維板等製造。合板表面處理等二次加工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木質容器製造:從事以木質、柳條材料製造容器之行業,如裝貨用之木箱、木盒、木桶、板條箱等製造。

未分類其他木竹製品製造:從事1401至1404細類以外木竹製品製造之行業,如木製衣架、刷子柄及掃帚柄、雕刻品、珠寶盒、餐具、線軸、捲線筒、鏡框、畫框、鞋楦、傘柄、手杖柄、軟木、軟木製品、辮狀物及編結材料製蓆子、墊子、竹、藤、柳條及編籃製品等製造。

製材:從事原木之貯存、鋸割及製成製造用材料或半成品之行業。木材保存處理之行業及設於林地之專業性鋸木廠亦歸入本類。原木之剝皮、切斷等初步處理應歸入A202040(伐木業)細類。

合板製造:從事合板製造與合板表面處理等二次加工之行業。單板之製造亦歸入本細類。

組合木材製造:從事以加壓膠合方式,將木質材料製造成建築或家具用板材、割材與角材之行業。

木質容器製造:從事以木質、柳條材料製造各種容器之行業。

竹、藤製品製造:從事竹、藤加工及其製品製造之行業。層竹製品製造亦歸入本類。

其他木製品製造:從事C501010至C501070 細類以外木製品製造之行業。木細作及雕花、刻字、塗裝,以及軟木(木栓)製品製造亦歸入本類。木、竹、柳條、藤材等塑化、塑化木(板)材加工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陶瓷及陶瓷製品製造:從事以長石、砂石、黏土等天然礦物與人造陶瓷材料製造陶瓷製品之行業。包括陶瓷衛浴設備製造業、陶瓷藝術品製造業、陶瓷建材製造業、科學用與工業用陶瓷製品製造業、其他陶瓷製品製造業。陶瓷餐具製造業歸入CO01010 餐具製造業。

石材製品製造:從事以天然原石為材料,不經熱處理或化學變化,直接切割、研磨、雕刻、著色製造石材製品之行業。

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從事C901010 至C901070 細類以外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之行業,如建築用粘土製品、工業及研磨材料、石灰、石膏製品、雲母製品、石墨製品等。

機械設備製造: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務之行業,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及原動機(引擎、內燃機、渦輪機等);農業及園藝機械;金屬加工用機械(如金屬切削工具機、金屬成型工具機等);專用生產機械(如紡織及成衣機械、食品飲料機械、化工機械、 塑膠橡膠機械、造紙機械、印刷機械、木工機械、包裝機械等)、建築機械、礦業機械、輸送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半導體製造設備等。但不包括電腦、通信、視聽電子、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之製造及修配。

其他機械製造:從事CB01010至CB01101細類以外其他機械及機械零組件製造修配之行業。如空油壓機器、販賣機、機械用活塞及曲柄、齒輪、軸承、號誌機、水處理機械等製造之行業。

家具及裝設品製造:從事各種材質家具及裝設品之製造、表面塗裝之行業。

未分類其他工製品製造:從事CZ99010及CZ99020細類以外之其他工業製品製造之行業。

機械安裝: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廢棄物清除:從事廢棄物清除之行業。

廢棄物處理:從事廢棄物處理之行業。

資源回收: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回收、分類及貯存業務之行業。

廢棄物清理:同時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之行業。

建材批發: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機械批發: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從事 F113010至 F11312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

礦石批發:從事各種礦石批發之行業。

建材零售:從事建材零售之行業。

機械器具零售: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礦石零售:從事各種礦石零售之行業。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農產品零售: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畜產品零售: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畜禽肉零售之行業。家禽零售亦歸入本類。

農產品整理:從事農產品收割後未銷售或加工前整理或初步處理之行業。如農產品清洗、農產品分級包裝等。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