貝民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中山區

統一編號:20561107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849,000,490

實收資本額(元):849,000,490

代表人姓名:林正東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168號8樓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司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中山區中吉里十鄰松江路168號8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52年10月30日 (西元1963-10-30)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5月26日 (西元2017-05-26)

董事長:林正東持有股份數1,194,331

董事:白榮輝持有股份數1,024,792

董事:侯淑娟持有股份數57,506

董事:吳泉儒持有股份數3,133,917

董事:張碧馨持有股份數1,672,354

董事:巫信弘持有股份數231,117

董事:張益宗持有股份數23,581

監察人:賴惠芳持有股份數256,209

監察人:缺額持有股份數0

貝民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中山區營業項目

其他肥料製造:從事以化學方法製造化學肥料與土壤改進劑等行業,如氮肥、磷肥、尿素、天然磷酸鹽、天然鉀鹽及硝酸鹽鉀肥等製造。有機肥料之製造亦歸入本類。

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從事以化合、分解、分餾、蒸發、萃取等物理或化學反應方法產生基本化學原料之行業,如化學元素、無機酸、強鹼等製造。

未分類其他化學製品製造:從事191至194小類以外化學製品製造之行業,如火柴、火藥、炸藥、膠水、膠黏劑、抗震劑、閃光劑、墨水及墨汁等製造。橡膠生膠之混煉亦歸入本類。

其他未分類電子零組件製造:從事2691細類以外之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之行業,如電子連接器(線)、濾波器、轉換器、電磁閥、石英振盪器、通訊微波元件、電子管等製造。

基本化學工:以化合、分解、分餾、蒸發、萃取等物理或化學反應方法產製無機或有機基本化學原料之行業。如化學元素(如氧氣、液氧、氫氣、氮氣、液氮、一氧化碳、液氯、氬、二氧化鈦、合成氣等)、酸類(如濃硫酸、氫氯酸、硝酸、磷酸等)、氫氧化合物(如氫氧化鈉、液鹼、氫氧化鉀、氫氧化鋁等)、氧化物(如氧化鋅、過氧化氫等)、硫酸化合物(如硫酸鋁、硫酸鈉、硫酸鉀、硫酸鎳等)、金屬無機鹽(如碳酸鈉、氯酸鉀、碳酸氫鈉、磷酸二鈣、三聚磷酸鈉、碳酸鉀、氰化鈉、矽酸鈉、碳酸亞鎳、碳化鈣等)、氯化物等各項基本化學材料製造之行業。但從事酒精製造應歸「

肥料製造:從事以化學方法製造化學肥料與土壤改進劑等行業。有機肥料之製造亦歸入本類。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從事C801010 至C801120 細類以外其他化學材料製造之行業。

其他化學製品製造:從事C802010 至C802200 細類以外其他化學製品(如石蠟、蠟燭等)製造之行業。

其他非鐵金屬基本工:從事CA01以外非鐵金屬製造,或再經鍛造、擠型、軋壓、伸線,以製造基本製件如片、棒、線、環、管等,以及合金之製造等行業。

金屬線製品製造:從事以金屬線(絲)加工製造製品之行業。但線材彈簧應歸入CA02040(彈簧製造業)細類。

機械設備製造: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務之行業,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及原動機(引擎、內燃機、渦輪機等);農業及園藝機械;金屬加工用機械(如金屬切削工具機、金屬成型工具機等);專用生產機械(如紡織及成衣機械、食品飲料機械、化工機械、 塑膠橡膠機械、造紙機械、印刷機械、木工機械、包裝機械等)、建築機械、礦業機械、輸送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半導體製造設備等。但不包括電腦、通信、視聽電子、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之製造及修配。

其他機械製造:從事CB01010至CB01101細類以外其他機械及機械零組件製造修配之行業。如空油壓機器、販賣機、機械用活塞及曲柄、齒輪、軸承、號誌機、水處理機械等製造之行業。

電子零組件製造: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之行業。包括半導體製造業、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等。

汽電共生:經營汽電共生廠之行業、如汽電共生(電力供應)。

熱能供應:從事熱能製造分配之行業。包括地熱能供應、蒸氣供應、太陽能供應、熱水供應、冰水供應、冷暖氣供應。

肥料批發:依肥料管理規則之規定,經營肥料批發之行業。

化學原料批發:從事化學原料批發之行業。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F107010 至F107200 細類以外之其他化學製品批發之行業。如非屬建材之玻璃。

機械批發: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電子材料批發: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肥料零售:依肥料管理規則之規定,經營肥料零售之行業。

化學原料零售:從事化學原料零售之行業。

其他化學製品零售:F207010 至F207200 細類以外之其他化學製品零售之行業。如非屬建材之玻璃。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