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西屯區

統一編號:60289420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08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080,000,000

代表人姓名:吳春山

公司所在地:臺中市西屯區府會園道169號4樓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司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惠來里府會園道169號4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71年07月08日 (西元1982-07-08)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7月28日 (西元2017-07-28)

董事長:吳春山持有股份數14,367,726

董事:郭福一持有股份數1,287,562

董事:吳文榮持有股份數7,164

董事:陳永閔持有股份數2,214,028

董事:陳昭成持有股份數4,116,938

董事:蕭文君持有股份數566,295

董事:林照洋持有股份數8,417,879

監察人:廖豊民持有股份數639,611

監察人:陳彥羲持有股份數360,000

麗明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西屯區營業項目

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從事421及422小類以外土木工程之興建、改建、修繕等行業,如水道、堤壩、港埠、煉油廠、電力及電信傳送塔、遊樂區及各種室外運動(球)場等營造及土地填築、河道開鑿、港灣疏濬等工程。涉及增設道路、公共設施等之土地劃分工程亦歸入本類。

冷凍、通風、空調系統裝修工程:從事冷凍、通風系統及空氣調節設備之安裝、維修,及下水道、各種配送管道末端之接管、配管等工程之行業。消防自動噴水系統、飲用水設備、廚房及衛浴管道之裝修工程亦歸入本類。

土地開發:從事不動產開發、住宅、大樓及其他建設投資興建、租售業務等行業。

不動產投資開發、興建及租售:從事不動產開發、住宅、大樓及其他建設投資興建、租售業務等行業。

綜合營造: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從事綜理營繕工程施工及管理等整體性工作之行業。

特定專區開發:投資開發工業區、工商綜合區、高科技媒體園區、海埔新生地之申請編定、開發、租售及管理業務等行業。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國民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

自來水管承裝商:依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之規定,裝修自來水導水、送水、配水管線及自來水設備等工程之行業。

電器承裝: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行業。

冷凍空調工程:依「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從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相關工程之鑑定、檢驗、施工、安裝、測試、維護、保養等項目之事業。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經營下列消防安全設備批發之行業: 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自動氣體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 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 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 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

消防安全設備零售: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經營下列消防安全設備零售之行業: 一、滅火設備 (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 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8.自動氣體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 )。 二、警報設備 (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 (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依消防法規之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行業。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經營下列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海龍(鹵化烷)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

電器安裝:各種家電製品(如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錄放影機、收錄音機)、播音設備、音響設備等之安裝皆屬之。 但安裝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 應歸入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