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富事業有限公司-雲林縣斗六市

統一編號:80728313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洪維均

公司所在地:雲林縣斗六市鎮南里中山路533巷39號1樓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雲林縣斗六市鎮南里中山路533巷39號1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3年03月16日 (西元2004-03-16)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1月13日 (西元2017-01-13)

董事:洪維均出資金額1,000,000

翔富事業有限公司-雲林縣斗六市營業項目

管道工程:從事冷凍、通風系統及空氣調節設備之安裝、維修,及下水道、各種配送管道末端之接管、配管等工程之行業。消防自動噴水系統、飲用水設備、廚房及衛浴管道之裝修工程亦歸入本類。

油漆粉刷、壁飾(紙)張貼工程:從事建物及土木工程結構體之室內、外最後修整工程之行業,如防水、隔熱、隔音等隔離工程、門窗安裝、玻璃鑲嵌、油漆粉刷、壁紙張貼、瓷磚黏貼、地板安裝、廚具安裝、系統櫥櫃安裝等工程。

未分類其他土木工程:從事421及422小類以外土木工程之興建、改建、修繕等行業,如水道、堤壩、港埠、煉油廠、電力及電信傳送塔、遊樂區及各種室外運動(球)場等營造及土地填築、河道開鑿、港灣疏濬等工程。涉及增設道路、公共設施等之土地劃分工程亦歸入本類。

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維修及安裝:從事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之行業,如機械、電子及光學設備、度量衡儀器、電力設備、船舶、航空器、軌道車輛、投幣式電玩設備等產業用機械設備之維修,以及廠房機械及保齡球道設備等安裝服務。大規模機械拆除服務亦歸入本類。

配管工程: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交通號誌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電焊工程:電焊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噴砂工程:噴砂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機械安裝: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電腦設備安裝: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從事電力設備檢驗維護工程之行業。

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維護。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裝設工程及維護業務。

簡易電信設備安裝:非屬電信工程業施工範疇之簡易電信設備安裝工程業,如電話、電報線路裝設工程,通信數位網路系統安裝、維護。

室內裝潢: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門窗安裝工程:各類門窗安裝、維護之業務。

室內輕鋼架工程:室內輕鋼架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玻璃安裝工程:玻璃、明鏡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油漆工程:油漆、烤漆、噴漆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起重工程:起重工程、天車工程(吊車機械)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化學、科學及醫療儀器、儀表、防盜、閉路監視系統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交通標示工程:道路標示工程及交通安全標示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鑽孔工程:鑽孔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保溫、保冷安裝工程:從事機器設備、燃料導管之保溫、保冷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其他工程:從事 E101011 至 EZ15010 細類外其他工程之行業。

疏濬:抽砂、挖泥及浚渫等業務。

沙石、淤泥海拋:沙石、淤泥海拋等業務。

人力派遣: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汽車修理:汽車之清潔、保養、潤滑、檢查、調整、維護、總成更換、翻修及其相關業務。包括汽車保養所、甲種汽車修理廠、乙種汽車修理廠。

汽車拖吊:汽車拖吊之行業,含機車拖吊。

其他汽車服務:從事JA01010 至JA01040 細類外其他汽車服務業,如汽車清洗、裝潢、代客申請汽車檢驗業務等行業。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仲介服務: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園藝服務:從事花草、樹木之種植、施肥、修整、維護,與觀賞樹木、花草供應等服務之行業。行道樹之移植、修剪、維護亦歸入本類。

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從事J101010至J101101細類以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之行業。包括街道、污水管道、道路之清潔服務、輻射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機車排氣檢定等。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