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龍井區

統一編號:16910912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5,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5,000,000

代表人姓名:王建華

公司所在地: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三港路427巷38號

登記機關:臺中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中市龍井區龍津里十二鄰三港路427巷38號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88年05月06日 (西元1999-05-06)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9月04日 (西元2017-09-04)

董事長:王建華持有股份數245,803

董事:王維豊持有股份數49,832

董事:郭松源持有股份數87,416

監察人:沈俊霖持有股份數0

聚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龍井區營業項目

其他金屬手工具製造:從事金屬手工具及裝配於手工具或工具機之可互換工具製造之行業,如刀、鋸、螺絲起子、虎頭鉗、扳手、耙、鋤、鑽頭、沖床沖頭、銑刀等製造。鎖具及鑰匙之製造亦歸入本類。

建材五金(螺絲、螺帽、鉚釘等金屬製品)批發:從事金屬建材批發之行業。建材五金及金屬手工具批發亦歸入本類。

其他未分類金屬製品製造:從事2591至2593細類以外之其他金屬製品製造之行業,如金屬餐具、金屬浴缸及臉盆、永久性磁鐵、武器及彈藥、保險箱、瓶蓋、警鐘、徽章等製造。

金屬線製品製造:從事以金屬線(絲)加工製造製品之行業,如縫針、迴形針、大頭針、釘書針、金屬鉤針、金屬別針、圖釘、金屬髮夾、金屬衣架、刺鐵絲網、鋼鐵鏈等製造。

手工具製造:從事各種金屬手工具製造修配之行業。

其他金屬製品製造:從事CA02010 至CA02090 以外之金屬製品製造,如鐵皮、金屬皮製品、金屬片銲製器皿,以及其他筒、匣製造之行業。印刷鉛字鑄製業亦歸入本細類。

金屬線製品製造:從事以金屬線(絲)加工製造製品之行業。但線材彈簧應歸入CA02040(彈簧製造業)細類。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從事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之行業。但建築鋼筋之製造應歸入CA01020(鋼鐵軋延及擠型業)細類。

閥類製造:從事閥類之鑄鍛製造、組裝之行業。

其他機械製造:從事CB01010至CB01101細類以外其他機械及機械零組件製造修配之行業。如空油壓機器、販賣機、機械用活塞及曲柄、齒輪、軸承、號誌機、水處理機械等製造之行業。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從事發電、輸電、配電機械及電力操縱機械設備等製造修配之行業。但裝置於收音機、電視機或通訊機器中之電子用變壓器等應歸入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細類。

照明設備製造:從事照明設備產品製造之行業。包括電燈泡及燈管製造業、照明器具製造業。螢光管之製造亦歸入本細類。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經營下列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海龍(鹵化烷)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

五金批發: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五金零售: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經營下列消防安全設備批發之行業: 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自動氣體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 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 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 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

消防安全設備零售: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經營下列消防安全設備零售之行業: 一、滅火設備 (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 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8.自動氣體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 )。 二、警報設備 (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 (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