翊翔車業行-澎湖縣馬公市

統一編號:47750593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莊文樺

出資額(元):3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3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六合路45號1F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六合路45號1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5年11月09日 (西元2016-11-09)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6年01月10日 (西元2017-01-10)

翊翔車業行-澎湖縣馬公市營業項目

機車維修:從事機車保養及修理之行業。電動機車維修及機車輪胎之修理、安裝及更換亦歸入本類。

中古機車零售:從事全新及中古機車之專賣零售店。

機車零件、機車百貨零售:從事全新及中古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之專賣零售店。汽機車輪胎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汽車零件、汽車百貨零售:從事全新及中古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之專賣零售店。汽機車輪胎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機車修理:各種機車修理之行業。

機車零售:從事機車零售之行業。包括三輪機車、電動機車等。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零售之行業。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依都市計劃法台灣省施行細則15條第1項第2款,住宅區不得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其附屬設備)超過三匹馬力,電熱超過三十瓩(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力)、作業廠房樓地板面積合計超過一百平方公尺或其地下層無自然通風口開窗面積未達廠房面積七分之一)者;第15條第1項第10目,住宅區不得經營汽車或機車修理業者,但機車修理業其設置地點面臨12公尺以上道路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