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特樂自助洗衣馬公店-澎湖縣馬公市

統一編號:47752537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許陳春英

出資額(元):5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5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東文里文山路90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東文里文山路90號1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6年06月06日 (西元2017-06-06)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6年06月06日 (西元2017-06-06)

洗特樂自助洗衣馬公店-澎湖縣馬公市營業項目

自助洗衣店:從事以機械、手工或提供投幣式機器來洗濯、熨燙衣物、毛巾、床單、地毯、皮衣以及其他紡織製品之行業。

洗衣:從事衣物、毛巾、床單、地毯、皮衣及其他紡織製品等洗濯、熨燙之行業。從事提供投幣式機器洗衣服務亦歸入本類。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2款,住宅區不得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其附屬設備)超過三匹馬力,電熱超過三十瓩(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力)

第15條第1項第23款,住宅區不得從事其他經縣(市)政府認定足以發生噪音、震動、特殊氣味、汙染或有礙居住安寧、公共安全或衛生,並依法律或自治條例限制之建築物或土地之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