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發小吃部-澎湖縣望安鄉

統一編號:37665458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吳聯焜

出資額(元):5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5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東安村81號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望安鄉東安村007鄰81號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3年06月06日 (西元2014-06-06)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3年06月06日 (西元2014-06-06)

永發小吃部-澎湖縣望安鄉營業項目

麵店、小吃店

未分類其他食品、飲料及菸草製品零售:從事4721至4723細類以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等商品之專賣零售店,如飲料、酒類、菸草製品、米糧、蛋類、茶葉、麵食品、糖果、烘焙食品等零售店。保健食品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餐館: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農產品零售: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水產品零售: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從事禽畜、水產、果蔬、菜餚等裝罐、冷凍、脫水及醃漬之行業。包括罐頭食品製造業、冷凍食品製造業、脫水食品製造業、醃漬食品製造業等。

※本案所登記地址位處「 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依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之許可細目規定,容許作日用品零售及服務設施、農產品集散批發運銷設施及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使用,惟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使用附帶條件如下:(一)經環保機關審查符合環境保護法規規定管制標準之製造加工業。(二)動力(含電熱)不得超過11.25千瓦,但空調冷氣設備不在此限。(三)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公尺。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建築物使用執照若應辦理變更者,未辦理變更前不得經營使用執照容許事項以外業務。如有違反者,依建築法第91條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