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鈁美髮咖啡坊-澎湖縣馬公市

統一編號:47753135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陳明同

出資額(元):2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2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重慶里光明路8-1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重慶里光明路8―1號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6年08月10日 (西元2017-08-10)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6年10月05日 (西元2017-10-05)

子鈁美髮咖啡坊-澎湖縣馬公市營業項目

理髮店:從事美髮及理髮之行業。

冰果店、冷(熱)飲店:從事調理餐食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固定或流動攤販。

美容美髮服務:從事化粧、臉部美容、美指、剪髮、理髮、燙髮、美髮造型設計之行業。

飲料店: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

其他餐飲:從事 F501030 至 F501060 細類外之其他餐飲供應之行業。如伙食包作、辦桌等。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