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馨有限公司-臺中市北屯區

統一編號:54596512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30,000

代表人姓名:馬御馨

公司所在地: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二段107巷66之8號6樓

登記機關:臺中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松茂里松竹路二段107巷66―8號6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2年10月07日 (西元2013-10-07)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5年07月20日 (西元2016-07-20)

董事:馬御馨出資金額30,000

凡馨有限公司-臺中市北屯區營業項目

服裝零售:從事服裝及其配件之專賣零售店,如男裝、女裝、童裝、嬰兒服、運動服、游泳衣褲、制服、襪子、手套、髮飾、帽子、圍巾、領帶、皮帶、手帕、皮包、手提包、假髮及人造珠寶等零售店。

未分類其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零售:從事4721至4723細類以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等商品之專賣零售店,如飲料、酒類、菸草製品、米糧、蛋類、茶葉、麵食品、糖果、烘焙食品等零售店。保健食品零售店亦歸入本類。

寢具零售:從事家庭裝飾品之專賣零售店,如寢具、毛巾、桌巾、椅套、地毯、窗簾、百葉窗、壁紙等零售店。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等零售之行業。

五金零售: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日常用品零售: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清潔用品零售:從事清潔洗濯用品零售之行業,包含牙膏、牙粉之零售。

化粧品零售: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零售之行業。

乙類成藥零售:經營乙類成藥零售之行業。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鐘錶零售:從事鐘錶及其零件等零售之行業。

電器零售: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精密儀器零售: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零售之行業。

電信器材零售: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其他機械器具零售:從事 F213010至 F21314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零售之行業。

首飾及貴金屬零售: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零售之行業。

資訊軟體零售: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電子材料零售: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無店面零售: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其他綜合零售: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會議及展覽服務:凡從事會議及展覽之籌辦、宣傳或管理之行業。

其他工商服務: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石油製品零售:從事汽油、柴油以外石油製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煤油、輕油、航空燃油、液化石油氣、燃料油、機油、潤滑油等)。

資訊軟體服務: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網路認證服務:從事提供數位簽章製作、電子憑證簽發、管理及其他相關電子認證服務之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