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香餐飲店-澎湖縣馬公市

統一編號:80797710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張玉萍

出資額(元):5,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5,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興里文康街35之3、之4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興里文康街35-3號及35-4號1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3年08月29日 (西元2004-08-29)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6年02月02日 (西元2017-02-02)

萍香餐飲店-澎湖縣馬公市營業項目

餐館、餐廳

冰果店、冷(熱)飲店:從事調理餐食提供現場立即食用之固定或流動攤販。

餐館: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飲料店: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

其他餐飲:從事 F501030 至 F501060 細類外之其他餐飲供應之行業。如伙食包作、辦桌等。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