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勝包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八德區

統一編號:54525480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5,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5,000,000

代表人姓名:李定紘

公司所在地:桃園市八德區高城九街31號1樓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桃園市八德區高明里高城九街31號1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2年09月25日 (西元2013-09-25)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4年12月14日 (西元2015-12-14)

董事長:李定紘持有股份數340,000

董事:黃令潔持有股份數5,000

董事:李蔡葺持有股份數150,000

監察人:邱美娟持有股份數5,000

大勝包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八德區營業項目

包裝承攬服務:從事8201至8203細類以外業務及辦公室支援服務之行業,如電話客服中心、包裝承攬、文件打字服務、速記服務、會議即時字幕服務、地址條碼服務、條碼壓印服務、郵件分類及獨立拍賣業者等。

其他未分類專用機械設備製造:從事2921至2928細類以外之其他專用機械設備製造之行業,如紙張加工機、紙製品製造機、製版機、排版機、印刷機、裝訂機、製磚機、陶瓷製造機、玻璃吹製機、燈泡製造機等製造。

事務機械設備製造:從事事務機械設備製造之行業,如影印機、打孔機、碎紙機、打字機、收銀機、支票機、數鈔機、封信機、地址機等製造。

其他未分類電子零組件製造:從事2691細類以外之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之行業,如電子連接器(線)、濾波器、轉換器、電磁閥、石英振盪器、通訊微波元件、電子管等製造。

機械設備製造: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務之行業,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及原動機(引擎、內燃機、渦輪機等);農業及園藝機械;金屬加工用機械(如金屬切削工具機、金屬成型工具機等);專用生產機械(如紡織及成衣機械、食品飲料機械、化工機械、 塑膠橡膠機械、造紙機械、印刷機械、木工機械、包裝機械等)、建築機械、礦業機械、輸送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半導體製造設備等。但不包括電腦、通信、視聽電子、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之製造及修配。

事務機器製造:從事辦公室用機器製造之行業。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之行業應歸入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從事CC01010 至CC01120 細類以外其他電力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之行業。包括遊戲機台。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從事電器及視聽設備之各種電子產品製造之行業。 但製造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應歸入CB01071(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

機械安裝: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電腦設備安裝: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家庭、辦公室、廠房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業務。

電器承裝: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行業。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其他工程:從事 E101011 至 EZ15010 細類外其他工程之行業。

機械批發: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精密儀器批發: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從事 F113010至 F11312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

資訊軟體批發: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電子材料批發: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其他批發: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資料處理服務: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資訊軟體服務: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產品設計: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理貨包裝:從事產品之包裝,以達到保護產品、促銷產品以便於運輸,延長產品生命週期之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