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樂園複合式餐飲店-澎湖縣馬公市

統一編號:40810131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許逸宥

出資額(元):150,000

合夥人姓名:姚威吉

出資額(元):50,000

合夥人姓名:許太平

出資額(元):25,000

合夥人姓名:黃春梅

出資額(元):25,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250,000

組織類型:合夥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榮里成功街72號1-2樓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榮里成功街72號1-2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4年11月19日 (西元2015-11-19)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4年12月04日 (西元2015-12-04)

蘋樂園複合式餐飲店-澎湖縣馬公市營業項目

餐館、餐廳

飲料店: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

餐館: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從事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包括各種練習場)之經營者。如撞球場、技擊館、運動館、拳擊館、排球場、沙灘排球場、健身中心、田徑場、足球場、滑雪場、滑草場、棒球場、網球場、手球場、羽球場、桌球館、射擊場、馬術場、溜冰場、壘球場、籃球場、游泳池、保齡球館、韻律(舞蹈)中心、賽車場、自由車場、曲棍球場、柔道館、跆拳道館、舉重館、滑冰館、空手道館、壁球場、合球場、高爾夫練習場、棒球打擊場、合氣道館、運動館、海水浴場、攀岩場、漆彈運動場等各種運動之場館經營業務。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二層。

※申請營業項目「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僅限於地面一層使用面積<150平方公尺內營業,依據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23款,住宅區不得經營其他經縣(市)政府認定足以發生噪音、振動、特殊氣味或有礙居住安寧、公共安全或衛生,並依法律或自治條例限制之建築或土地之使用。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