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慧製麵商號-澎湖縣馬公市

統一編號:47753260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蔡品慧

出資額(元):1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1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中華路299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朝陽里中華路299號1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6年08月21日 (西元2017-08-21)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6年08月21日 (西元2017-08-21)

品慧製麵商號-澎湖縣馬公市營業項目

一般麵條、粉條製造:從事以穀類細粉揉成粉坯,經人工或機器擠軋、拉漏等操作,製成生、熟麵條、粉條食品之行業,如麵條、米粉、冬粉、速食麵等製造。

食品什貨批發: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麵條、粉條類食品製造:從事以穀類細粉揉成粉坯,經人工或機器擠軋、拉漏等操作,製成生、熟麵條、粉條食品之行業。如麵條、米粉、冬粉、通心粉、速食米粉、速食麵條、粉條等之製造。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依據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2款,住宅區不得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使用動力不包括空氣調節、抽水機及其附屬設備)超過三匹馬力,電熱超過三十瓩(附屬設備與電熱不得流用於作業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