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家水電行-臺中市沙鹿區

統一編號:72340197

登記機關:臺中市政府

負責人姓名:陳盈任

出資額(元):238,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238,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臺中市沙鹿區竹林里福田南街141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中市沙鹿區竹林里福田南街141號1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6年07月27日 (西元2017-07-27)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6年07月27日 (西元2017-07-27)

松家水電行-臺中市沙鹿區營業項目

水電工程:從事建物及土木工程結構體之機電設備、電信線路及電力線路之安裝、維修等行業,如電梯、電扶梯、自動門、監視系統、消防警報系統、電力、電纜及電話線路、公路號誌等安裝工程。

塑膠、橡膠建材製品批發:從事4611至4615細類以外建材批發之行業,如平板玻璃、纖維板批發。

房屋設備安裝工程:從事建物及土木工程結構體之室內、外最後修整工程之行業,如防水、隔熱、隔音等隔離工程、門窗安裝、玻璃鑲嵌、油漆粉刷、壁紙張貼、瓷磚黏貼、地板安裝、廚具安裝、系統櫥櫃安裝等工程。

市區電力及電信線路工程:從事水、電、燃氣及電信等公用事業之配送線路、管道及其建物之整體結構工程之興建、改建、修繕等行業,如水庫、灌溉系統、自來水淨水場、污水處理廠、發電廠、電力及電信等公用事業設施工程。水井鑽鑿亦歸入本類。

水器材料批發:從事各種水器材料如水龍頭、水管批發之行業。

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各種照明設備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氣體、液體燃料導管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燃氣熱水器承裝:依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之規定,從事以液化石油或天然氣為燃料之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之行業。

配管工程: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電器安裝:各種家電製品(如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錄放影機、收錄音機)、播音設備、音響設備等之安裝皆屬之。 但安裝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 應歸入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各種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清洗、維修、保養之行業。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化學、科學及醫療儀器、儀表、防盜、閉路監視系統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電子材料批發: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五金批發: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電器零售: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水器材料零售:從事各種水器材料零售之行業。

電纜安裝工程:電纜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家庭、辦公室、廠房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業務。

五金零售: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日常用品零售: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電信器材批發: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其他修理:凡從事JA02010 至JA02061 細類外其他修理業之行業。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經營下列消防安全設備批發之行業: 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自動氣體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 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 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 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