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市柳營區

統一編號:28788556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0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00,000,000

代表人姓名:劉致緯

公司所在地: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環園西路二段11號

登記機關:臺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十六鄰環園西路二段11號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6年09月04日 (西元2007-09-04)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3月20日 (西元2017-03-20)

董事長:劉致緯持有股份數10,000(致軒國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詹益國持有股份數5,100,000(中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林豪仁持有股份數5,100,000(中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洪碧霞持有股份數10,000

董事:缺額持有股份數0

監察人:駱少康持有股份數0

欣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南市柳營區營業項目

資源回收物清除:從事無害廢棄物清除及搬運之行業,如公共場所及家庭垃圾、建築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等清除及搬運。無害廢棄物轉運站之經營亦歸入本類。

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從事無害廢棄物處理之行業,如無害廢棄物之掩埋、焚化等。堆肥處理亦歸入本類。

未分類其他礦業及土石採取:從事0500及0600細類以外礦業及土石之探勘、採取、初步處理及準備作業等行業,如煤、金屬礦、鹽、雲母、硫磺、水晶等採取。

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從事4611至4615細類以外建材批發之行業,如平板玻璃、纖維板批發。

廢棄物處理:從事廢棄物處理之行業。

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從事C901010 至C901070 細類以外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之行業,如建築用粘土製品、工業及研磨材料、石灰、石膏製品、雲母製品、石墨製品等。

回收物料批發:從事回收物料批發之行業。

廢棄物清除:從事廢棄物清除之行業。

資源回收: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回收、分類及貯存業務之行業。

作物栽培服務:從事作物之種植、栽培、保護、採收等服務,包括農地耕整、作物栽培、作物保護、土壤處理及施肥、作物採收等機器或人力操作之行業。

非金屬礦:從事鹽業、土礦業、石礦業及其他非金屬礦物之探勘、採取、初步處理及有關準備作業等之行業。

肥料製造:從事以化學方法製造化學肥料與土壤改進劑等行業。有機肥料之製造亦歸入本類。

陶瓷及陶瓷製品製造:從事以長石、砂石、黏土等天然礦物與人造陶瓷材料製造陶瓷製品之行業。包括陶瓷衛浴設備製造業、陶瓷藝術品製造業、陶瓷建材製造業、科學用與工業用陶瓷製品製造業、其他陶瓷製品製造業。陶瓷餐具製造業歸入CO01010 餐具製造業。

水泥及混凝土製品製造:以水泥、砂、石、水拌合後灌至模具內凝固成型之產品製造之行業。如石綿管、石綿瓦、水泥磚、水泥樑、石綿板、水泥瓦、混凝土管、混凝土磚、水泥浴盆、水泥橋段、水泥垃圾桶、混凝土枕木、水泥空心磚、混凝土邊石、鋼筋水泥製品、預力混凝土管、預力混凝土電桿、加石綿水泥製品、預力混凝土基樁、加纖維水泥製品、混凝土柱、樑、版、預鑄混凝土人孔、手孔、預鑄混凝土隧道弓型支堡、鋼襯預力混凝土自來水管等之製造。

耐火材料製造:從事耐火材料製造之行業。

石材製品製造:從事以天然原石為材料,不經熱處理或化學變化,直接切割、研磨、雕刻、著色製造石材製品之行業。

肥料批發:依肥料管理規則之規定,經營肥料批發之行業。

建材批發: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污染防治設備批發:從事各種污染防治器材、設備批發之行業,如空氣污染防治器材、廢(污)水處理器材、噪音、防振器材及廢棄物處理器材、焚化爐等。

耐火材料批發:從事各種耐火材料批發之行業,如保溫磚(泥)、斷熱磚(泥)、定型耐火材料、不定型耐火材料、特殊高級耐火材料等。

肥料零售:依肥料管理規則之規定,經營肥料零售之行業。

工助劑零售:各種工業觸媒及工業助劑零售之行業,如水處理劑、安定劑、稀釋劑、接著劑、增硬劑等。

建材零售:從事建材零售之行業。

污染防治設備零售:從事各種污染防治器材、設備零售之行業,如空氣污染防治器材、廢(污)水處理器材、噪音、防振器材及廢棄物處理器材、焚化爐等。

耐火材料零售:從事各種耐火材料零售之行業,如保溫磚(泥)、斷熱磚(泥)、 定型耐火材料、不定型耐火材料、特殊高級耐火材料等。

環境檢測服務:從事空氣、噪音或振動等物理性公害、水質水量、毒性化學物質、飲用水、土壤或廢棄物等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等之行業。 不包含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廢(污)水處理:從事廢(污)水處理之行業。

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從事J101010至J101101細類以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之行業。包括街道、污水管道、道路之清潔服務、輻射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機車排氣檢定等。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