瑋瓏工程有限公司-雲林縣虎尾鎮

統一編號:25043511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0,000,000

代表人姓名:陳家豪

公司所在地:雲林縣虎尾鎮興南里興南路623號1樓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雲林縣虎尾鎮興南里九鄰興南路623號1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8年10月05日 (西元2009-10-05)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5年07月13日 (西元2016-07-13)

董事:陳家豪出資金額10,000,000

瑋瓏工程有限公司-雲林縣虎尾鎮營業項目

複合支援服務:從事在客戶場所提供作業人員以執行環境清潔、維護、垃圾處理、設施安全管理、代收郵件等多種輔助活動之行業。本業別僅提供作業人員執行輔助活動,並不涉及客戶之核心經濟活動。

其他無害廢棄物處理:從事無害廢棄物處理之行業,如無害廢棄物之掩埋、焚化等。堆肥處理亦歸入本類。

資源回收物清除:從事無害廢棄物清除及搬運之行業,如公共場所及家庭垃圾、建築廢棄物、一般事業廢棄物等清除及搬運。無害廢棄物轉運站之經營亦歸入本類。

建築物清潔服務: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包括地板打臘、代客清掃、大樓清洗、煙灰清潔、清洗水塔、辦公室清潔、電話清潔等服務。

資源回收: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回收、分類及貯存業務之行業。

其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從事J101010至J101101細類以外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之行業。包括街道、污水管道、道路之清潔服務、輻射之採樣測定、監測及檢驗、機車排氣檢定等。

理貨包裝:從事產品之包裝,以達到保護產品、促銷產品以便於運輸,延長產品生命週期之行業。

人力派遣:指就業服務業以外之提供人力支援從事事業機構委託派遣工作之業務。但其他法令另有限制或禁止規定者,從其規定。

燃料導管安裝工程:氣體、液體燃料導管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配管工程: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電器承裝: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行業。

電器安裝:各種家電製品(如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錄放影機、收錄音機)、播音設備、音響設備等之安裝皆屬之。 但安裝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 應歸入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電纜安裝工程:電纜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經營下列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海龍(鹵化烷)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家庭、辦公室、廠房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業務。

電焊工程:電焊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噴砂工程:噴砂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燃氣熱水器承裝:依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管理辦法之規定,從事以液化石油或天然氣為燃料之熱水器及其配管安裝之行業。

機械安裝: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防蝕、防銹工程:防蝕、防銹材料加以施塗業務。

起重工程:起重工程、天車工程(吊車機械)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鎔爐安裝:鎔爐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商港區曳船:指在商港區域內以拖船從事協助船舶進出港或靠離船席之推頂、拖帶作業而受報酬之事業。

工專用港或工專用碼頭船舶理貨: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民營事業投資開發工業區內工業專用港輔導及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船舶理貨業務之行業。

工專用港或工專用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民營事業投資開發工業區內工業專用港輔導及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船舶貨物(含危險品)裝卸承攬業務之行業。

工專用港或工專用碼頭拖駁船: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民營事業投資開發工業區內工業專用港輔導及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拖駁船業務之行業。

船舶勞務承攬:承攬商港區船舶掃艙、隔艙、敲莒、烤莒、油漆、船上貨物或貨櫃之固定及解脫等勞務之行業。

其他運輸輔助:凡從事 G701、 G702小類以外之其他運輸輔助之行業。

建材批發: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移民服務: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經營下列業務:一、代辦居留、定居或永久居留業務。二、代辦非觀光旅遊之停留簽證業務。三、與投資移民有關之移民基金諮詢、仲介業 務,並以保護移民者權益所必須者為限。四、其他與移民有關之諮詢業務。

留、遊學服務:從事海外進修學位之留學、短期學分課程之研修、或旅遊學習課程等入學之諮詢、安排或代辦申請手續等之業務。

其他工商服務: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