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攝影工作室-臺北市信義區

統一編號:26347132

登記機關:臺北市商業處

負責人姓名:劉文遠

出資額(元):2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2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449之3號12樓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信義區西村里光復南路449―3號12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0年12月05日 (西元2011-12-05)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0年12月05日 (西元2011-12-05)

彩虹攝影工作室-臺北市信義區營業項目

其他攝影:從事人像攝影、商業攝影及婚禮、會議錄影之行業。相片沖洗亦歸入本類。

家用攝影器材零售:從事4741至4745細類以外家庭器具及用品之專賣零售店,如家用攝影器材與光學產品、炊具、清潔用品、家用瓦斯器具、濾水器、餐具、器皿等零售店。

攝影:照相及沖洗底片與相片之行業。包括沖洗店、照相館、結婚攝影、婚紗攝影等。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藝文服務: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一般廣告服務: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產品設計: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照相器材零售: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零售之行業。

照相器材批發: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批發之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