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鴻貴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鳳山區

統一編號:45139958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00,000

代表人姓名:陳裕承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鳳山區過埤路107號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停業核准(備)機關: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鳳山分局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鳳山區過埤里過埤路107號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5年06月16日 (西元2016-06-16)

停業日期(起)民國106年01月01日 (西元2017-01-01)

停業日期(迄)民國106年12月31日 (西元2017-12-31)

董事長:陳裕承持有股份數8,500

董事:韓定晏持有股份數500

董事:易來桂持有股份數0

監察人:張慶賜持有股份數1,000

誠鴻貴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鳳山區營業項目

金(銀)條、金(銀)塊、金(銀)錠及金(銀)幣批發:從事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製品批發之行業。

首飾及貴金屬批發: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批發之行業。

礦石批發:從事各種礦石批發之行業。

首飾及貴金屬零售: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零售之行業。

礦石零售:從事各種礦石零售之行業。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其他非鐵金屬基本工:從事CA01以外非鐵金屬製造,或再經鍛造、擠型、軋壓、伸線,以製造基本製件如片、棒、線、環、管等,以及合金之製造等行業。

金屬線製品製造:從事以金屬線(絲)加工製造製品之行業。但線材彈簧應歸入CA02040(彈簧製造業)細類。

其他金屬製品製造:從事CA02010 至CA02090 以外之金屬製品製造,如鐵皮、金屬皮製品、金屬片銲製器皿,以及其他筒、匣製造之行業。印刷鉛字鑄製業亦歸入本細類。

粉末冶金:從事金屬粉末衝壓燒結製成元件之行業。

機械設備製造: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務之行業,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及原動機(引擎、內燃機、渦輪機等);農業及園藝機械;金屬加工用機械(如金屬切削工具機、金屬成型工具機等);專用生產機械(如紡織及成衣機械、食品飲料機械、化工機械、 塑膠橡膠機械、造紙機械、印刷機械、木工機械、包裝機械等)、建築機械、礦業機械、輸送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半導體製造設備等。但不包括電腦、通信、視聽電子、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之製造及修配。

電子零組件製造: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之行業。包括半導體製造業、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等。

金屬鍛造:從事以鍛造加工方式製造金屬鍛品之行業。

五金批發: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電子材料批發: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回收物料批發:從事回收物料批發之行業。

金屬礦:從事金屬礦之探勘、採取、初步處理及有關準備作業等行業。但非以取鐵為主要目的之含鐵礦物採取,應依其主要煉取物歸類;採取硫化鐵用於製硫,應歸入非金屬礦業細類。

鋼鐵冶鍊:從事礦砂之冶鍊以生產生鐵、合金鐵及直接還原鐵(如海綿鐵、熱鐵塊),或再以生鐵、直接還原鐵或廢鋼精鍊成碳素鋼、合金鋼等行業。

鋼鐵鑄造:從事以生鐵、廢鐵與合金原料融熔之金屬液,以澆鑄、金屬硬模、或壓鑄等方式製成鋼鐵元件之行業。但鋼鐵模具之鑄製應歸入CQ01010(模具製造業)細類。

廢車船解體及廢鋼鐵五金處理:從事廢車船解體或廢鋼鐵、廢五金處理之行業。

鍊鋁:從事以鋁礬土鍊製成鋁、商用純鋁精鍊成高純度鋁或鍊製鋁合金之行業。

鋁鑄造:從事以初生鋁或再生鋁加入合金原料鑄造成型元件之行業。

鋁材軋延、伸線、擠型:從事以軋延、伸線、擠型等方式產製鋁或鋁合金粗製品或基本鋁件之行業。

鍊銅:從事以銅礦或廢銅料鍊製成銅錠或精製電解銅及銅合金之行業。

銅鑄造:從事以銅或銅合金為主要原料鑄造成型元件之行業。

銅材軋延、伸線、擠型:從事以軋延、伸線、擠型等方式產製銅或銅合金粗製品或基本銅件之行業。

鍊鎂:從事以海水或鎂礦為原料,利用電解法或熱還原鍊製成鎂錠,或以鎂錠、廢鎂經重熔調配合金成分鍊製成鎂合金錠之行業。

鎂鑄造:從事以鎂或鎂合金錠為主要原料鑄造成型元件之行業。

鎂材軋延、伸線、擠型:從事以軋延、伸線、擠型等方式產製鎂或鎂合金粗製品或基本鎂件之行業。

廢棄物清除:從事廢棄物清除之行業。

廢棄物處理:從事廢棄物處理之行業。

資源回收: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回收、分類及貯存業務之行業。

廢棄物清理:同時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之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