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內湖區

統一編號:27365925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股權狀況:僑外資

資本總額(元):1,50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420,585,000

代表人姓名:林福星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內湖區洲子街96號4樓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司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內湖區港墘里洲子街96號4樓

股票代號:8454

上市(櫃)公司簡稱:富邦媒

產業別:貿易百貨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3年09月27日 (西元2004-09-27)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6月21日 (西元2017-06-21)

董事長:林福星持有股份數63,047,205(大富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鄭俊卿持有股份數63,047,205(大富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林峰持有股份數63,047,205(大富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蘇源持有股份數63,047,205(大富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黃茂雄持有股份數15,495,000(東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KIM, IN HO持有股份數14,014,000

獨立董事:陳思寬持有股份數0

獨立董事:謝易宏持有股份數0

獨立董事:陳宏守持有股份數0

經理人:林峰

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內湖區營業項目

電視節目製作:從事電影、電視節目、電視廣告及其他影片製作之行業。

廣播節目製作及發行:從事聲音錄製及音樂出版之行業,如原創有聲母片(如磁帶、CD)之製作、擁有版權並向批發商、零售商或直接對大眾發行有聲產品。同時從事有聲產品製作及發行或僅從事其中一項活動,以及在錄音室或其他地方從事聲音錄製服務,包括廣播節目預錄帶(非現場播出)之製作及廣播節目發行,亦歸入本類。

電視購物、網路購物: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本類主要以網站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客戶處。電話行銷及網際網路拍賣亦歸入本類。

衛星電視頻道經營:從事將完整電視頻道節目透過公共電波或衛星傳播影像及聲音,供公眾直接收視之行業。完整電視頻道節目可能自外購買(如電影片、紀錄片)或自製(如地方新聞、現場報導)或兩者皆有。取得完整電視頻道節目並授權他人播送亦歸入本類。

電視節目製作:為無線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電視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廣播節目製作:為無線廣播電臺或其客戶策劃、製作節目或提供製作廣播節目之設備及場地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廣播電視節目發行: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提供節目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廣播電視廣告:為無線廣播、電視電臺、有關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有線電視節目播送系統、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其客戶策劃、製作或託播廣告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錄影節目帶:自行製作或取得權利人授權轉錄,並供應給錄影節目帶出租、買賣或播映業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或公司。

醫療器材批發:依藥事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注射器、醫療耗材、齒科材料、紗布及繃帶、處方用鏡片及使用於處方用鏡片之鏡框等。包括其醫療器材租賃業務。(隱形眼鏡及其藥水、藥片亦歸入本細類)

醫療器材零售:依藥事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注射器、醫療耗材、齒科材料、紗布及繃帶、處方用鏡片及使用於處方用鏡片之鏡框等。包括其醫療器材租賃業務。(隱形眼鏡及其藥水、藥片亦歸入本細類)

西藥零售:藥事法之規定,經營西藥零售之行業。包括原料藥。

中藥零售:依藥事法之規定,經營中藥零售之行業。

西藥批發:依藥事法之規定,經營西藥批發之行業。包括原料藥。

中藥批發:依藥事法之規定,經營中藥批發、調劑之行業。

菸類輸入: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從事菸類輸入之行業。

酒類輸入: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從事酒類輸入之行業。所稱酒類,係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認屬藥品之酒類製劑,不以酒類管理。

菸酒零售: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