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綸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

統一編號:28494671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0,000,000

代表人姓名:王中屏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新莊區新莊路98號1樓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新莊區文明里新莊路98號1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5年10月04日 (西元2006-10-04)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5年11月07日 (西元2016-11-07)

董事長:王中屏持有股份數850,000

董事:王陳金蓮持有股份數50,000

董事:王大旺持有股份數50,000

監察人:王克俊持有股份數50,000

冠綸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營業項目

複合支援服務:從事在客戶場所提供作業人員以執行環境清潔、維護、垃圾處理、設施安全管理、代收郵件等多種輔助活動之行業。本業別僅提供作業人員執行輔助活動,並不涉及客戶之核心經濟活動。

建築物清潔服務:從事建築物及工業清潔服務之行業,如各式建築物內外部、工業用機械設備、油罐車及油輪之油槽內部、運輸工具(汽車除外)等清潔。病媒防治、瓶子清洗、道路清理等服務亦歸入本類。

其他管理顧問服務:從事提供企業或其他組織有關管理問題諮詢及輔導之行業,如財務決策、行銷策略、人力資源規劃、生產管理等顧問。提供公共關係服務亦歸入本類。

一般廢棄物處理:從事無害廢棄物處理之行業,如無害廢棄物之掩埋、焚化等。堆肥處理亦歸入本類。

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依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管理辦法規定,經營建築物管理維護業務,包括: 一、公寓大廈一般事務管理服務事項; 二、建築物及基地之維護及修繕事項; 三、建築物附屬設施設備之檢查及修護事項; 四、公寓大廈之清潔及環境衛生之維持事項; 五、公寓大廈及其週圍環境安全防災管理維護事項。

建築物清潔服務:從事建築物及周圍環境之清潔、打掃等服務之行業。包括地板打臘、代客清掃、大樓清洗、煙灰清潔、清洗水塔、辦公室清潔、電話清潔等服務。

管理顧問: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廢棄物清理:同時從事廢棄物清除及處理之行業。

園藝服務:從事花草、樹木之種植、施肥、修整、維護,與觀賞樹木、花草供應等服務之行業。行道樹之移植、修剪、維護亦歸入本類。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經營下列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海龍(鹵化烷)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依消防法規之規定,從事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行業。

停車場經營:從事提供車輛停泊之場所,以計時、計次、計日或訂約方式收取租金之行業。

清潔用品批發:從事各種清潔洗濯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洗碗精、去污劑、洗衣粉、冷洗精、亮光劑、合成洗滌劑、衣物柔軟精、洗衣皂、皂絲、牙膏及牙粉等。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無店面零售: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飲料批發: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茶葉批發:從事茶葉批發之行業。但茶飲料製品批發應歸入F102040(飲料批發業) 細類。

食品什貨批發: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五金批發: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日常用品批發: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化粧品批發: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移民服務:依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經營下列業務:一、代辦居留、定居或永久居留業務。二、代辦非觀光旅遊之停留簽證業務。三、與投資移民有關之移民基金諮詢、仲介業 務,並以保護移民者權益所必須者為限。四、其他與移民有關之諮詢業務。

留、遊學服務:從事海外進修學位之留學、短期學分課程之研修、或旅遊學習課程等入學之諮詢、安排或代辦申請手續等之業務。

其他工商服務: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