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礎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汐止區

統一編號:23281690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28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25,000,020

代表人姓名:黃肇基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185號9樓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樟樹里大同路一段185號9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78年03月13日 (西元1989-03-13)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8月29日 (西元2017-08-29)

董事長:黃肇基持有股份數1,243,613

董事:陳秋英持有股份數0

董事:丁淑華持有股份數0

監察人:黃玉玲持有股份數0

方礎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汐止區營業項目

量測設備批發:從事4641至4644細類以外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如量測、實驗、醫療、消防、美容、理髮、洗車、飲水、遊樂等機械設備批發,飛機、火車及船艇等交通運輸工具批發,電力設備及電線、馬達、變壓器等電力器材批發。

其他視聽電子產品製造:從事供家庭娛樂、汽車、擴音用途之視聽電子產品製造之行業,如電視機、錄放影機、家庭劇院視聽設備、CD及DVD播放機、點唱機、揚聲器、擴音器、麥克風、耳機、家用攝影機、插槽(片)式電子遊樂器等製造。

其他商品經紀:以按次計費或依合約計酬方式,從事有形商品買賣居間說合而收取佣金之行業。經由網際網路從事商品經紀亦歸入本類。

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IASP):以有線電、無線電、光學、電磁系統或其他科技產品從事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訊息等服務之行業。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IASP)亦歸入本類。

塑膠皮、布、板、管材製造:從事塑膠原料加工製造皮、布、板、管等基本材料之行業。如塑膠布、塑膠管、合成皮、塑膠片、塑膠板、塑膠桿等之製造。

塑膠膜、袋製造:從事薄膜塑膠袋吹製、押出之行業。

塑膠日用品製造:從事塑膠日用品真空、射出、及擠壓成型之行業。如塑膠碗、塑膠壺、塑膠盒、塑膠梳、塑膠盆、塑膠筷、塑膠杯、塑膠匙、塑膠桶、塑膠衣夾、塑膠牙刷、塑膠提籃、塑膠衣架、塑膠毛巾架、塑膠肥皂盒等之製造。

工用塑膠製品製造:從事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之行業。如電子、電機、運輸工具塑膠配件等之製造。

強化塑膠製品製造:從事以樹脂(塑膠)為基材,玻璃纖維、碳纖維等為補強材,複合加工製造各種製品之行業。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從事C805010 至C805070 細類及塑膠鞋以外其他塑膠製品製造之行業。塑膠廢品之再製亦歸入本細類。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從事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之行業。但建築鋼筋之製造應歸入CA01020(鋼鐵軋延及擠型業)細類。

電子零組件製造: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之行業。包括半導體製造業、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等。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從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製造之行業,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等。

一般儀器製造:種科學儀器如一般測量器械,一般檢驗器械,物理、化學、生物實驗用一般儀器及特殊設計儀器,汽車、船舶、航空器之各種記錄儀器及量度儀表、工業用檢驗、記錄、量度、控制儀表、各種監控器材等製造之行業。包括六分儀、迴轉儀、粘度計、氣壓計、製圖機、積分儀、濕度計、瓦特計、水平儀、安培計、地震計、探空儀、指北針、風力儀、計數器、示波器、氣流計、數學儀器、燃氣儀表、電測儀器、氣象儀器、面積儀器、航海羅盤、航海儀器、示範模型、水文儀器、地質儀器、電導測定器、塵埃分析器、光譜分析儀、質子加速器、數學繪圖儀、三次元量床、土壤分析

體育用品製造:從事體育用品製造之行業。

玩具製造:從事玩具、玩偶及電動玩具製造之行業。經植入電子零件之電子玩具亦歸入本類。包含玩具槍製造。

五金批發: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精密儀器批發: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五金零售: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精密儀器零售: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零售之行業。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從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務之行業。

其他設計: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