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佳光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梧棲區

統一編號:97173528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2,00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250,000,000

代表人姓名:簡森垣

公司所在地:臺中市梧棲區中華路一段1080號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司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臺中市梧棲區大村里中華路一段1080號

股票代號:8986

上市(櫃)公司簡稱:台灣佳光

產業別:其他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86年01月09日 (西元1997-01-09)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08月21日 (西元2017-08-21)

董事長:簡森垣持有股份數115,441,918(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廖紫岑持有股份數115,441,918(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王有基持有股份數115,441,918(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游耀燦持有股份數115,441,918(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廖信傑持有股份數115,441,918(台灣數位光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蔡麟園持有股份數1,190,000(冠華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張志明持有股份數1,190,000(冠華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經理人:王盛春

台灣佳光電訊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市梧棲區營業項目

其他有線及付費節目播送:從事將電視頻道節目以自有傳輸設施或經由第三者(電信業者),在收視戶付費基礎上傳播影像及聲音,供收視戶收視之行業。

衛星電視頻道經營:從事將完整電視頻道節目透過公共電波或衛星傳播影像及聲音,供公眾直接收視之行業。完整電視頻道節目可能自外購買(如電影片、紀錄片)或自製(如地方新聞、現場報導)或兩者皆有。取得完整電視頻道節目並授權他人播送亦歸入本類。

有線通信服務:以有線電、無線電、光學、電磁系統或其他科技產品從事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訊息等服務之行業。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IASP)亦歸入本類。

無線電視頻道經營:從事將完整電視頻道節目透過公共電波或衛星傳播影像及聲音,供公眾直接收視之行業。完整電視頻道節目可能自外購買(如電影片、紀錄片)或自製(如地方新聞、現場報導)或兩者皆有。取得完整電視頻道節目並授權他人播送亦歸入本類。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之規定,指依法許可設置有線廣播電視系統,播送影像、聲音或數據,供公眾收視、聽或接取服務之事業。

演藝活動: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電器零售: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電信器材零售: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維護。

電纜安裝工程:電纜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依廣播電視法及電視增力機、變頻機及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設立辦法之規定,指自空間直接或間接接收電視無線電臺之電視信號,而以有線同軸電纜增力傳輸至接收用戶,以改善電視電臺服務區域內因受地形或建築物影響之收視障礙地區者。

電腦設備安裝: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各種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清洗、維修、保養之行業。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電器批發: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電信器材批發: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第一類電信事:依第一類電信事業之相關管理規則規定,經營固定通信網路業(市內電話業務、長途電話業務、國際電話業務、電路出租業務、寬頻交換通信業務及數據交換通信業務);行動通信網路業務(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中繼式無線電話業務、行動數據通信業務、無線電叫人業務及行動電話業務、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及無線寬頻接取業務);衛星通信網路業﹝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中繼出租業務、衛星行動通信業務(包括衛星行動電話業務、衛星行動數據業務及衛星行動呼叫業務)及衛星固定通信業務(包括衛星電路出租業及衛星小型地球電台網路出租業務)﹞之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電信工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