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端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左營區

統一編號:53896316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2,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2,000,000

代表人姓名:孟三中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左營區東門路117巷51號3樓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左營區新下里東門路117巷51號3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1年11月19日 (西元2012-11-19)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5年04月18日 (西元2016-04-18)

董事長:孟三中持有股份數194,000

董事:孟佩宏持有股份數6,000

董事:孟珊如持有股份數0

監察人:郭惠菁持有股份數0

鴻端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左營區營業項目

其他水產品批發:從事生鮮、冷藏、冷凍或保藏水產品批發之行業,如魚類、蝦蟹類、頭足類、藻類、貝介類等批發。

家畜批發:從事活動物批發之行業,如家畜、幼畜(禽)、種畜(禽)、魚苗等活動物批發。寵物批發亦歸入本類。

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從事4541至4548細類以外食品批發之行業,如糖果、糕餅、冰品、麵食品等加工食品批發。動物飼料批發亦歸入本類。

其他未分類專用機械設備製造:從事2921至2928細類以外之其他專用機械設備製造之行業,如紙張加工機、紙製品製造機、製版機、排版機、印刷機、裝訂機、製磚機、陶瓷製造機、玻璃吹製機、燈泡製造機等製造。

機械設備製造:從事機械設備製造業務之行業,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及原動機(引擎、內燃機、渦輪機等);農業及園藝機械;金屬加工用機械(如金屬切削工具機、金屬成型工具機等);專用生產機械(如紡織及成衣機械、食品飲料機械、化工機械、 塑膠橡膠機械、造紙機械、印刷機械、木工機械、包裝機械等)、建築機械、礦業機械、輸送機械、金屬冶煉及加工設備、半導體製造設備等。但不包括電腦、通信、視聽電子、電力機械器材及設備之製造及修配。

其他機械製造:從事CB01010至CB01101細類以外其他機械及機械零組件製造修配之行業。如空油壓機器、販賣機、機械用活塞及曲柄、齒輪、軸承、號誌機、水處理機械等製造之行業。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從事汽車及其專用零件製造之行業。包括汽車製造業、汽車零件製造業。

機車及其零件製造:從事二輪、三輪機車及其專用零件製造之行業。包括機車製造業、機車零件製造業。

水產品批發: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水產品批發之行業。包括魚類、蝦蟹類、貝介類、頭足類等。

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從事 F101040 至 F101980 細類以外之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之行業。

食品什貨批發: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化粧品批發: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零售之行業。

百貨公司:在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分部門零售之百貨公司。

超級市場:從事提供家庭日常用品、食品分部門零售,而以生鮮及組合料理 食品為主之行業。如於現場附設小規模餐飲服務亦屬之。

無店面零售: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其他綜合零售: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餐館: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倉儲:從事經營租賃取酬之堆棧、棚棧、倉庫、保稅倉庫、冷凍冷藏倉庫等行業。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國民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

不動產買賣: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不動產租賃:從事老人住宅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管理顧問: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理貨包裝:從事產品之包裝,以達到保護產品、促銷產品以便於運輸,延長產品生命週期之行業。

一般旅館:指觀光旅館業以外,對旅客提供住宿、休息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相關業務之營利事業。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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