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比例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松山區

統一編號:24278265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但已命令解散

資本總額(元):1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5,000,000

代表人姓名:陳梅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7樓之3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7年12月11日 (西元2008-12-11)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98年10月19日 (西元2009-10-19)

停業日期(起)民國102年12月31日 (西元2013-12-31)

停業日期(迄)民國103年12月30日 (西元2014-12-30)

董事長:陳梅持有股份數100,000

董事:邱憶珍持有股份數100,000

董事:陳安石持有股份數50,000

監察人:廷亞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數50,000

黃金比例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松山區營業項目

蔬果批發:從事蔬菜、水果批發之行業。

日常用品批發: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化粧品批發: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食品什貨批發: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農產品零售: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日常用品零售: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資訊軟體服務: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資料處理服務: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一般廣告服務: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仲介服務: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其他工商服務: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產品設計: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管理顧問: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投資顧問: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不動產買賣: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事用爆炸物製造:依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之規定,從事爆炸物製造之行業,包括1.供爆破用途之炸藥成品,包括現場拌合爆劑2.供起爆、引燃、發射及其他特定用途之火工製品,包括各式雷管、導火索、導爆索、底火帽、點火頭、延期信管及發射藥3.製造前二款爆炸物用之火藥類及炸藥類原料4.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爆炸物。

公用天然氣事:依天然氣事業法第3條規定,指以導管供應天然氣予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等用戶之事業。

事用爆炸物批發:依事業用爆炸物管理條例之規定,從事爆炸物批發之行業,包括1.供爆破用途之炸藥成品,包括現場拌合爆劑2.供起爆、引燃、發射及其他特定用途之火工製品,包括各式雷管、導火索、導爆索、底火帽、點火頭、延期信管及發射藥3.製造前二款爆炸物用之火藥類及炸藥類原料4.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爆炸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