樸美藝坊-澎湖縣馬公市

統一編號:87750107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洪斐玲

出資額(元):3,000

現況:歇業

資本額(元):3,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162之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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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設立日期民國88年05月17日 (西元1999-05-17)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6年11月07日 (西元2017-11-07)

樸美藝坊-澎湖縣馬公市營業項目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藝文服務: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等零售之行業。

農產品零售: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畜產品零售: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畜禽肉零售之行業。家禽零售亦歸入本類。

※本案馬公市文東段1886地號土地使用編定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該用地容許作零售、批發、倉儲、營業及辦公處所使用。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裝設品零售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