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音樂藝文工作室-澎湖縣馬公市

統一編號:40810646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負責人姓名:陳星妤

出資額(元):6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6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重慶里民權路89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重慶里民權路89號1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5年01月13日 (西元2016-01-13)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105年01月13日 (西元2016-01-13)

愛音樂藝文工作室-澎湖縣馬公市營業項目

音樂表演:從事各種戲劇、音樂、舞蹈、雜技及其他表演之行業。

其他創作及藝術表演輔助服務

藝文服務:從事戲劇、舞蹈、技藝表演、音樂演奏、文學及藝術等藝文演出場所之經營及其他藝文相關服務之行業。包括畫廊之經營,藝術品、古董、字畫、彫刻品之展覽等業務。但從事藝人經紀服務應歸入 J602010(演藝活動業)細類;從事音樂展演空間業應歸入J603010(音樂展演空間業)細類;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演藝活動:經營演藝有關業務(如音樂、戲劇、舞蹈、雜藝等)之行業。包括藝人及模特兒等經紀業。

音樂展演空間:指提供音響燈光硬體設備之展演場所,供從事大眾普遍接受之音樂藝文創作者現場演出音樂為主要營業內容之營利事業。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

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