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光學科技有限公司-新北市三重區

統一編號:24694311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卓士傑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三重區成功路12號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三重區成功里成功路12號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3年09月11日 (西元2014-09-11)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5年04月06日 (西元2016-04-06)

董事:卓士傑出資金額1,000,000

路加光學科技有限公司-新北市三重區營業項目

手機批發:從事家庭電器及電腦以外之電子設備、器材及其零組件批發之行業,如通訊傳播設備、半導體裝置、微晶片、積體電路、印刷電路板、電子開關及真空管等批發。空白錄音(影)帶、磁片、光碟片批發亦歸入本類。

食品什貨批發: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塑膠膜、袋批發:各種塑膠膜、袋批發之行業、如塑膠網袋、塑膠重合袋、塑膠捲撕袋、塑膠保鮮膜、塑膠編織袋、塑膠包裝袋、塑膠夾鏈袋等。

化粧品批發: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機械批發: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電器批發: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電信器材批發: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電池批發:從事各種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批發之行業。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批發:從事各種軌道車輛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如鐵路機車及列車、電車以及其他有軌車輛如礦車、纜車等。

礦石批發:從事各種礦石批發之行業。

電子材料批發: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其他批發: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電器零售: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電信器材零售: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機械器具零售: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電池零售:從事各種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零售之行業。

電子材料零售: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其他零售: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無店面零售: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從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務之行業。

電信務門號代辦:接受電信事業委託授權代售行動電話、呼叫器門號、網際網路撥接帳號等行業。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各種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清洗、維修、保養之行業。

其他修理:凡從事JA02010 至JA02061 細類外其他修理業之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