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總文化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苓雅區

統一編號:86123706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99,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99,000,000

代表人姓名:林宏宗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苓雅區三多四路63號17樓之10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停業核准(備)機關: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苓雅區意誠里新光路38號36樓之1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80年08月22日 (西元1991-08-22)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6年12月06日 (西元2017-12-06)

停業日期(起)民國106年01月01日 (西元2017-01-01)

停業日期(迄)民國106年12月31日 (西元2017-12-31)

董事長:林宏宗持有股份數2,926,396

董事:林寶鳳持有股份數3,136

董事:林世鑫持有股份數0

監察人:林寶英持有股份數3,136

宏總文化育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苓雅區營業項目

不動產投資開發、興建及租售:從事不動產開發、住宅、大樓及其他建設投資興建、租售業務等行業。

民間融資:從事民間資金融通業務之行業,如汽車貸款。

不動產買賣:從事自有不動產買賣或租賃,及不動產轉租賃之行業。不涉及增設道路、公共設施等不動產劃分而出售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景觀建築服務:從事建築設計及其相關技術顧問服務之行業。都市、鄉鎮規劃及景觀建築服務亦歸入本類。

遊樂園:從事綜合遊樂場所、公園等經營管理之行業。但不包括兒童遊戲場業、觀光遊樂業及森林遊樂區經營業。

休閒活動場館:指從事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以外之一般休閒活動場館經營之行業。如象棋、圍棋。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其他休閒服務:凡從事 J701 至 J702 小類外其他休閒服務之行業。

一般旅館:指觀光旅館業以外,對旅客提供住宿、休息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相關業務之營利事業。

景觀、室內設計: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食品什貨批發: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飲料批發: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電器批發: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電器零售: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從事 F113010至 F11312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

其他機械器具零售:從事 F213010至 F21314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

菸酒批發: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菸酒零售: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

超級市場:從事提供家庭日常用品、食品分部門零售,而以生鮮及組合料理 食品為主之行業。如於現場附設小規模餐飲服務亦屬之。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餐館: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其他工商服務: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其他顧問服務: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務:收買金融機構因辦理法定業務對第三人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並以自己名義行使請求權或再行讓售他人之業務;接受強制執行機關之委託及監督,依強制執行法辦理金融機構聲請之強制執行事件業務。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國民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練習場館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