菈奇歐遊艇有限公司-高雄市小港區

統一編號:42799800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柳瑜婷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小港區桂華街31號1樓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高雄市小港區廈莊里桂華街31號1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105年02月04日 (西元2016-02-04)

董事:柳瑜婷出資金額1,000,000

菈奇歐遊艇有限公司-高雄市小港區營業項目

運輸工具(機車、汽車除外)批發:從事4641至4644細類以外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如量測、實驗、醫療、消防、美容、理髮、洗車、飲水、遊樂等機械設備批發,飛機、火車及船艇等交通運輸工具批發,電力設備及電線、馬達、變壓器等電力器材批發。

娛樂漁:依娛樂漁業管理辦法規定,指提供漁船,供以娛樂為目的者,在水上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之行業。

對外漁合作:以提供漁業技術,在外國專屬漁業區、經濟海域或中華民國境內合作經營漁業之行業。

漁服務:提供漁業生產服務之行業,如漁業補給業。

其他漁:從事 A301 至 A302 小類以外之其他漁業之行業。

船舶及其零件製造:從事船舶及海上結構物之建造修配、船舶專用機械及零件製造修配之行業。包括船舶建造修配業、船舶機械及零件製造業、海上結構物建造修配業。

商港區船舶小修:從事商港區船舶小修業務之行業。

工專用港或工專用碼頭船舶小修: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民營事業投資開發工業區內工業專用港輔導及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區域內,船舶小修業務之行業。

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從事CD01010至CD01080細類以外運輸工具及零件製造修配之行業。

未分類其他工製品製造:從事CZ99010及CZ99020細類以外之其他工業製品製造之行業。

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從事 F101040 至 F101980 細類以外之其他農、畜、水產品批發之行業。

航空站、商港或工專用港加油:依航空站商港或工業專用港加儲油加儲氣設施管理規則之規定,經營航空器、地勤作業車輛、船舶或港區機具設施加注燃料之行業。

機械批發: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精密儀器批發: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電信器材批發: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從事 F113010至 F11312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

船舶及其零件批發:從事船舶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包括船舶專用機械及其零件、海上結構物等。

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從事F114010 至 F114080細類以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船舶及其零件零售:從事船舶及其零件零售之行業。包括船舶專用機械及其零件、海上結構物等。

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從事F214010 至 F214080細類以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之行業。

其他綜合零售: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小船經營:從事載客貨小船運送業務之行業。

船舶出租:從事以船舶(含遊艇、小船)光船出租與他人使用而收取租金之行業。

商港區拖駁船:從事商港區民營拖駁船業務等行業。

商港區曳船:指在商港區域內以拖船從事協助船舶進出港或靠離船席之推頂、拖帶作業而受報酬之事業。

工專用港經營: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民營事業投資開發工業區內工業專用港輔導及管理辦法之規定,投資興建、經營及管理工業專用港之行業。

船舶勞務承攬:承攬商港區船舶掃艙、隔艙、敲莒、烤莒、油漆、船上貨物或貨櫃之固定及解脫等勞務之行業。

其他運輸輔助:凡從事 G701、 G702小類以外之其他運輸輔助之行業。

其他工商服務: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水域遊憩活動經營:從事經營游泳、衝浪、滑水、潛水、風浪板、拖曳傘(包括拖曳香蕉船、浮胎等各式浮具)、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等各類水域遊憩活動相關設施及提供服務之行業。

其他休閒服務:凡從事 J701 至 J702 小類外其他休閒服務之行業。

運動訓練:各種運動之訓練業務。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