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安工安企業有限公司-彰化縣和美鎮

統一編號:80248102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500,000

代表人姓名:吳榮松

公司所在地:彰化縣和美鎮柑井里彰美路四段142號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是否開立發票:是

財稅營業地址:彰化縣和美鎮柑井里彰美路四段142號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1年09月06日 (西元2002-09-06)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5年04月13日 (西元2016-04-13)

董事:吳榮松出資金額250,000

冠安工安企業有限公司-彰化縣和美鎮營業項目

消防設備批發:從事4641至4644細類以外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如量測、實驗、醫療、消防、美容、理髮、洗車、飲水、遊樂等機械設備批發,飛機、火車及船艇等交通運輸工具批發,電力設備及電線、馬達、變壓器等電力器材批發。

實驗設備批發:從事4641至4644細類以外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如量測、實驗、醫療、消防、美容、理髮、洗車、飲水、遊樂等機械設備批發,飛機、火車及船艇等交通運輸工具批發,電力設備及電線、馬達、變壓器等電力器材批發。

建材五金(螺絲、螺帽、鉚釘等金屬製品)批發:從事金屬建材批發之行業。建材五金及金屬手工具批發亦歸入本類。

醫療耗材批發:從事中西藥品及醫療用品、耗材批發之行業。

其他批發: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其他零售:從事F201至F221小類及F2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零售之行業。

精密儀器批發: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批發之行業。

精密儀器零售:從事科學、工業及環境監測儀器設備零售之行業。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經營下列消防安全設備批發之行業: 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自動氣體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 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 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 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

消防安全設備零售: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經營下列消防安全設備零售之行業: 一、滅火設備 (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 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8.自動氣體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 )。 二、警報設備 (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 (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醫療器材批發:依藥事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注射器、醫療耗材、齒科材料、紗布及繃帶、處方用鏡片及使用於處方用鏡片之鏡框等。包括其醫療器材租賃業務。(隱形眼鏡及其藥水、藥片亦歸入本細類)

醫療器材零售:依藥事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注射器、醫療耗材、齒科材料、紗布及繃帶、處方用鏡片及使用於處方用鏡片之鏡框等。包括其醫療器材租賃業務。(隱形眼鏡及其藥水、藥片亦歸入本細類)

五金批發: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五金零售: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從事 F113010至 F11312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

其他機械器具零售:從事 F213010至 F21314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

其他化學製品批發:F107010 至F107200 細類以外之其他化學製品批發之行業。如非屬建材之玻璃。

其他化學製品零售:F207010 至F207200 細類以外之其他化學製品零售之行業。如非屬建材之玻璃。

國際貿易: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租賃: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其他工商服務: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