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邑工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中山區

統一編號:28774146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資本總額(元):2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20,000,000

代表人姓名:陳少泉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二段108號11樓之19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否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中山區聚盛里新生北路二段108號11樓之19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96年08月10日 (西元2007-08-10)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3年07月28日 (西元2014-07-28)

董事長:陳少泉持有股份數600,000

董事:林靖倖持有股份數0

董事:缺額持有股份數0

監察人:缺額持有股份數0

宣邑工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中山區營業項目

電路工程:從事建物及土木工程結構體之機電設備、電信線路及電力線路之安裝、維修等行業,如電梯、電扶梯、自動門、監視系統、消防警報系統、電力、電纜及電話線路、公路號誌等安裝工程。

不動產投資開發、興建及租售:從事不動產開發、住宅、大樓及其他建設投資興建、租售業務等行業。

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從事4611至4615細類以外建材批發之行業,如平板玻璃、纖維板批發。

建材批發:從事建材批發之行業。

建材零售:從事建材零售之行業。

配管工程:各種配管工程(自來水管及燃料導管除外)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例如消防管道安裝工程等。 不包含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之業務內容。

電器安裝:各種家電製品(如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錄放影機、收錄音機)、播音設備、音響設備等之安裝皆屬之。 但安裝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 應歸入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經營下列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海龍(鹵化烷)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橋、救助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家庭、辦公室、廠房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業務。

交通號誌安裝工程:交通號誌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各種照明設備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室內裝潢:從事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規定以外裝潢工程之行業,如室內、櫥窗及展覽會場裝潢、壁紙張貼、高架地板安裝及疊席安裝等。

門窗安裝工程:各類門窗安裝、維護之業務。

室內輕鋼架工程:室內輕鋼架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玻璃安裝工程:玻璃、明鏡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油漆工程:油漆、烤漆、噴漆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防蝕、防銹工程:防蝕、防銹材料加以施塗業務。

交通標示工程:道路標示工程及交通安全標示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其他工程:從事 E101011 至 EZ15010 細類外其他工程之行業。

景觀、室內設計:從事室內裝潢設計、景觀設計等行業。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國民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

工廠房開發租售:投資開發興建工業廠房、倉庫之出租出售等行業。

特定專區開發:投資開發工業區、工商綜合區、高科技媒體園區、海埔新生地之申請編定、開發、租售及管理業務等行業。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投資開發興建都市計劃範圍內之市場、公園及休憩設施、兒童樂園、地下街、立體停車場、公用停車場、平面或地下停車場、交通運輸道路、機場、港口及其他有關之公共建設事業。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接受政府委託投資開發新市鎮、新社區之租售及管理行業。

都市更新重建: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重建事業。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在更新地區內實施整建或維護事業。

建築經理:受託從事下列業務之行業: 一、興建計畫審查與諮詢。 二、契約鑑證。 三、不動產評估及徵信。 四、財務稽核。 五、工程進度查核及營建管理。 六、代辦履約保證手續。 七、不動產之買賣或其他清理處分事項。 八、其他有關業務之諮詢及顧問事項。

不動產買賣: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不動產租賃:從事老人住宅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除許可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務: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