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都電子遊戲場-桃園市中壢區

統一編號:19951351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負責人姓名:劉嘉原

出資額(元):100,000

現況:歇業/撤銷

資本額(元):1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東興里新興路126.128號2樓130號1.2樓

核准設立日期民國85年12月16日 (西元1996-12-16)

最近異動日期民國95年04月17日 (西元2006-04-17)

東京都電子遊戲場-桃園市中壢區營業項目

電子遊戲場: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指設置電子遊戲機供不特定人益智娛樂之營利事業。

兒童遊戲場:係指提供十二歲以下兒童使用服務之無動力、固定式及非機械式設施之收費遊戲場所(如溜滑梯、球池及攀爬設備等)。

特殊林木經營:從事特殊用途林木種植並收取其產品之行業。從事防風林之種植亦歸入本類。

遊樂電玩之經營。(賭博性及教育部公告查禁之機枱電玩除外)(請依遊藝場輔導管理規則規定辦理)(檢發電子遊藝場營業級別證編號第00074號,87府建商字第295864號)

(東京都電子遊戲場經營電子遊戲場業務,經查報擅自拆除分間牆、擴大營業面積(使用已歇業原「吉翔電子遊戲場」統一編號:97805171號之營業場所))

(920725依府建商字第0920170439號,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爰依同條例第31條規定處罰鍰新台幣五十萬元整,並應立即停業)

府收縣政府處分書930715依府商輔字第0930179850號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經本府920725以府建商字第0920170439號處分書處罰鍰並命令停止營業在案惟台端仍拒不停業爰依行政執行法第30條規定處怠金新台幣壹拾萬元並即停業

府收縣政府處分書930715依府商輔字第0930177312號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規定處負責人罰鍰新台幣壹拾萬元整並應於文到日起立即改正或俟核准變更所在地登記後始得營業

(府收0930214263號,依據930811府商輔字第0930206231號函辦理撤銷營利事業登記證暨營業級別證)